北京将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检查,不符合标准必须回收报废

日期:04-26
安全帽施工劳务

原标题:北京将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检查,不符合标准必须回收报废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娇颖)近期网传的“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视频引发社会热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今日(4月26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大检查。

通知提到,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工程项目要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从之前过于关注“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再查“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工程项目安全帽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检查内容方面,实体安全方面要重点检查建筑工人佩戴的安全帽,管理行为方面要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帽收货验收、发放登记、回收更换等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留存检查和整改记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

通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自2019年6月1日起,北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明确上述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的除外。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此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并抽查落实情况。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编辑李丽霞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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