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拟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
昨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一经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将直接管理松北区全部事务,同时采取托管的方式管理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共享新区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新区内派出机构,接受派出部门的管理和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
哈尔滨新区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决定(草案)》将新区管委会定位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代管。
《决定(草案)》第二部分对新区范围进行明确,即“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同时,《决定(草案)》对新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统筹协调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新区的产业布局,组织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重点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统计汇总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以外、规划范围内其他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接受新区管委会监督
考虑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的实际情况,《决定(草案)》明确:按照江北一体发展要求,新区管委会直接管理松北区全部事务;同时采取托管的方式,管理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对于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区域内,需要以区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由松北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为了便于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行使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草案)》对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即“哈尔滨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共享新区政策,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及共享新区政策机制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直部门将在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需要对其行政管理职权予以明确。《决定(草案)》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新区内的派出机构,负责区线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派出部门的管理和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
建议明确具体“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在审议中,部分组成人员认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支持哈尔滨新区发展,依法授予哈尔滨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但在《决定(草案)》中,相关内容体现不明显,建议增加明确具体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