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伞”现形记:是谁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
出资分红、阻挠查处、站台撑腰、打击报复、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压案不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步步深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种种伎俩被一一识破。本版从即日起推出“识破形形色色‘保护伞’”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编者
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2018年以来通报曝光的84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中“通风报信”者占比超过两成。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拔除“保护伞”是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应坚决铲除那些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内鬼”,让其无“风”可透、无“信”可传。
“漏口风、通消息”的究竟是谁
毋庸置疑,执法部门在侦破带有黑恶性质的严重违法案件中,信息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如果有人给黑恶分子漏个口风、通下消息,让他们提早有了防范,或是精心掩饰、转移罪证,或是提早布置、串供堵口,或者干脆“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必然使得扫黑除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那么,究竟是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鞍前马后”效劳呢?
从通报案例来看,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最为突出。仅今年4月以来,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就密集发布了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通报,其中过半涉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不乏通风报信者。比如,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工作组组长的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劲辉,就因涉嫌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贿赂,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群体中,以协助民警执法、维护公共安全为主责的辅警占有相当比例。在他们看来,自己充其量就是合同制临时工,借机赚一点外快,没什么大不了,谁知道哪一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呢?
正是在这种“走”自由、“利”当头的思想作祟下,少数辅警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成为被“围猎”的重点对象。广西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俊余在民安派出所工作期间,正是利用职务便利,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些辅警甚至“抱团”充当“保护伞”。2017年1月至5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阜城派出所陈某、苏某、刘某、岑某、冯某、黄某、吴某等7名辅警及阜沙分局治安大队巡防队辅警周某多次提前向开设赌场的陈某泄露公安机关查禁赌博的部署、人员等信息,致使陈某屡次逃脱查处,8人分别收取陈某贿送的3100元至650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7年5月,8名辅警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为黑恶势力提供“消息”的还有一种人,就是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性质更为恶劣。即便是身处一线、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也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黑恶分子。
“原来是他给付某充当‘保护伞’啊!”去年9月,因存在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水口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蒲斌鹏被通报曝光后,在鱼化镇凤驰村引发村民热议。
“我小时候就认识付某,现在我当水口镇人大主席了,原以为帮他一点忙,既能显示我的身份地位,又能让他对我心怀感激,没想到落得如此下场。”在接受调查期间,蒲斌鹏悔恨不已。
如此“通气”实为借机生财
不管是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还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抑或是“编外”辅警人员,他们缘何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他们的“千里眼”“耳报神”呢?利欲熏心,有意借公权力生财敛财,是毋庸讳言的原因。
“我为了一己私利包庇纵容涉黑人员,这个错误是无法原谅的。我恨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所谓‘朋友道义’的蛊惑下丧失了底线,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山东省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赵某因向非法采砂的于某通风报信、索取红包,让于某逃避执法检查,在去年3月底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这样吐露自己的心声。
新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军分析,从赵某的案件上看,公权力一旦成为个人的“自留地”,就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等行为。
“不可否认,有的官员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经不起商人和黑恶势力的金钱诱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对这一现象,如此解释。
翁鸣表示,这些“保护伞”与黑恶势力联系紧密、沆瀣一气,往往通过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等方式加以“保护”。
由此看来,一些涉黑涉恶人员之所以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从事黑恶活动,就是抓住了个别党员干部视财如命、爱财贪财的弱点,看上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从吃喝玩乐、“交朋友”开始,发展到大把大把的送钱给物,一步一步将他们“拉下水”,来为黑恶组织“服务”“效劳”。
一些黑恶组织甚至还千方百计通过入干股、搞分红等形式,将党员干部变为“自己人”。在“自己人”面前,利用权力通风报信、请托招呼,效犬马之劳,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广西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他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不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贿赂,而且还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多管齐下斩断“互通”链条
相对于其他“保护伞”类型,通风报信似乎更为隐蔽、不易为外界觉察。一条短信,言简意赅,不露声色间却足以提醒对方闪避;一个电话,三言两语,看似老朋友的寒暄,却能为对方送去来自内部的警告。
在各地通报的“保护伞”案情中,通风报信为何成为常见的“高频词”?这恐怕与其相对而言的实施难度不大密不可分。一页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文件、几句关心同事去向的闲聊,很可能都“内藏乾坤”,是黑恶势力眼里的“一级警报”。
“防范通风报信,应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一是明确内部分工,每一个团队或小组,需要明确负责具体的案件线索、查办过程的相关资料等。其他不直接参与这个案子的,就不能了解相关信息,也就是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二是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彼此间有效的权力制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认为。
就具体工作而言,要通过现代科技加强对信息源,尤其是群众信访举报信息的有效管理。比如,对群众电话举报的“黄、赌、毒”问题,接电场所、接电人员要保持固定,并实时监控录音,从接到警情到报告、出警等各个环节,必须全程置于监控之下。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保密意识,对收集到反映涉黑涉恶警情建立保密登记、报告、处置制度,最大限度缩小执法行动前的知情范围,做好行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情况下的泄密。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掌握的侦查情况、行动时机等泄露给黑恶势力和团伙,让犯罪分子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给案件查办带来阻力,造成很大损失。”昆明市五华区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熊云峰介绍,“针对这种通风报信行为,我区积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印发了《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形成互相制约、共同监督的刚性约束,让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同向发力。”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紧盯重点领域不放,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一打到底,坚决清除包庇、通风报信、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云南省纪委监委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针对工作成效不理想、工作不平衡及个别地方存在的“深挖不敢碰硬、细查不能触底”等问题,由省纪委常委进行领办督办、限时办结。安徽省芜湖市纪委监委积极落实案件线索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背书制度,着力挖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扫黑除恶不仅要“掀盖”,更要“揭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更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应对基层组织的权力进行梳理,实行清单化管控,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方能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让通风报信者无利可图。(本报记者管筱璞通讯员储子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