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宁县出台优惠政策助闽宁镇招商引资
为营造良好的亲商营商环境,鼓励区内外企业在闽宁镇投资创业,推动闽宁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闽宁协作移民扶贫示范镇”,近日,永宁县出台了《永宁县闽宁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闽宁镇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和投资项目。其中,新建企业或新上产业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70%以上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年至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年至第10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企业使用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县级留成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为鼓励落地企业吸纳本地人就业,每解决1名闽宁镇本地建档立卡户家庭或残疾户家庭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对用工企业进行奖励(非建档立卡户,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年),最高不超过5年。
同时,凡以挂牌岀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按合同规定期限建成投产后,且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按照减去土地取得成本额后,增值额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营一年以上且纳规入库后,其余3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闽宁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投资额1%给予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企业建成投产后奖励70%,纳规入库后奖励30%;采取租用厂房在闽宁镇投资的工业企业,租金采取先交后奖的方式予以补助。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的,租金全额奖励;在闽宁镇新投资的工商企业,给予销售运输补贴。按照永宁县税务部门出具的运输发票,给予5%的运费补贴;对购买或租赁新镇区商业用房,进行经营活动,经验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装修补助,对购买房屋缴纳契税先征后按50%返还;采取租用厂房在闽宁镇投资的工商企业,租用后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租金按照5免5减半(前5年免租金,后5年租金减半)予以补贴。
此外,永宁县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同时还出台了《永宁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对象为闽宁镇原隆村、福宁村、武河村、木兰村、玉海村、园艺村和其他乡镇安置的移民以及参与脱贫攻坚的各类经营主体。《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种植业、养殖业及金融扶持政策,并重点培育区市县认定且带动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各类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