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信用卡转卖 牟利4000多元获刑四年半

日期:04-23
信用卡牟利何某

原标题:男子收购信用卡转卖牟利4000多元获刑四年半

正义网漳州4月23日电(通讯员黄从余柯彩华)一男子收购28套信用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并将其中的24套信息资料转手卖给他人,从中牟利4020元。法网恢恢,不到四天的时间,该男子在准备再次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何某恒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8年5月20日,何某恒应高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分别以每套700元至8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6套信用卡(每套均包含银行借记卡、密码、U盾、捆绑的手机SIM卡或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再以每套120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从中牟利2920元。

何某恒觉得这“生意”来钱快,于是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他以每套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又收购他人办理的22套信用卡,再以每套11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高某18套信用卡,收到其中4套信用卡的钱,从中牟利1100元。

2018年5月23日下午,何某恒在向他人收购4套信用卡后欲卖给高某时,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此4套信用卡。何某恒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查,何某恒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12月6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3月29日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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