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客观公正履职写入草案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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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客观公正履职写入草案

正义网北京4月2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今天上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向大会作了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更好地体现对检察官队伍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素质的全面要求,修订草案三审稿在检察官任职条件中增加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检察官培训中增加政治培训。

修订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对检察官的监督,在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规定,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相应规定了违反该条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检察官履行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增加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定,移入检察官任职条件一条中统一规定,也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检察官职责的表述作相应调整,增加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内容。

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人民检察院作了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作为派出机构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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