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审议:伪造他人肖像声音将追责

日期:04-20
肖像人格权民法典

原标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审议:伪造他人肖像声音将追责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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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春耀:在草案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草案的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提请审议报告还明确了,对媒体报道内容失实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删除该不实报道。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春耀:在草案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增加一条规定: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媒体不及时履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限期更正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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