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ps和恶搞换脸属侵犯肖像权

日期:04-20
信息技术人格权民法典

原标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ps”“恶搞换脸”属侵犯肖像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近来,有个别人利用“ps”等信息技术手段,“恶搞换脸”。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肖像权章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一审后,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肖像权章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同时,二审稿对“声音权”也作出了规范,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肖像权章)的有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王姝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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