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流窜到海南敲诈勒索 3人在海口被判刑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李云川)罗大胜、曹世伟、张名委等人从广东流窜到海口,在琼山区滨江路大鹅岛路段以伪造交通事故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7宗。该团伙成员流窜到万宁市准备继续利用该手法作案时,被跟踪追击的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民警在万宁兴隆抓获。罗大胜、曹世伟、张名委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
法院审判认为,罗大胜、曹世伟、张名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在公路上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罗大胜、曹世伟、张名委伙同他人多次结伙于深夜,在同一路段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索要被害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罗大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曹世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名委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