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大悦城毒驾撞交警案:驾驶人获刑4年9个月

日期:04-19
大悦城朝阳毒驾

原标题:北京朝阳大悦城毒驾撞交警案宣判驾驶人获刑4年9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4月1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朝阳大悦城毒驾撞交警一案宣判。被告人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两千元。盖某当庭表示上诉。

上午九点半,盖某被带进法庭。新京报记者刘洋摄

上午九点半,盖某被带进法庭。新京报记者刘洋摄

上午九点半左右,盖某一身白衣被带进法庭,他身材高胖,母亲坐在身后的旁听席。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6月19日上午,朝阳交通支队执勤民警在朝阳北路盘查一涉嫌交通违法的奥迪白色小轿车时,遭到司机逃避执法,驾驶员强行撞倒隔离护栏逆行逃离,导致包括一名民警在内的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当日23时许,嫌疑人盖某(男,2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向公安机关自首。经过尿检,警方确定盖某吸食过冰毒。

此前的审讯中,盖某供述,自己驾驶的奥迪车是花费38万元购买的走私车,系套牌,车本等均是伪造,并承认此前多次吸食毒品。在案证据显示,盖某曾经因吸食毒品被沈阳当地警方罚款,后来京在通州居住,2015年曾经因吸食毒品被通州分局行政拘留14日。他没有驾照,因此是为了躲避检查做出极端事件。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31日,盖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在起诉阶段,盖某被追加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查明,盖某于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先后三次在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家中容留赵某(男,36岁,辽宁省人)吸食冰毒;盖某于2018年6月19日9时许,无证驾驶白色奥迪R8轿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大悦城西侧路边时,适逢交警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盖某做出事发时的极端行为。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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