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找到历史见证历史留住历史律师博物馆风云迭起的百年
在日前举办的“2019第三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2018律界公益榜单”颁奖仪式上,由瀛和律师机构发起建立的律师博物馆,荣获“2018律界公益榜单——年度优秀公益项目奖”。律师博物馆因何而生?它记录了怎样的历史?
律师博物馆:风云迭起的百年
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村民告状的公禀状纸
图片摄影:张哲
2018年12月2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全国律师协会原副会长宋建中发起、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四惠桥的律师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
100年前,随着辛亥革命终结中国千年封建专制帝制,律师制度亦在中国落地生根。一百年来,律师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前行。这期间有辉煌,也有迷茫。律师博物馆通过真实的历史资料和实物,把中国律师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完整展示,向社会公众普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这便是中国律师博物馆创办的初衷。
0001号藏品背后的法律世家
在得知律师博物馆搜集律师藏品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磊毫不犹豫地捐出了一个黑色公文包和一个准考证,成为律师博物馆的0001号藏品。
黑色公文包是葛磊爷爷葛明昌参加1981年辽宁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时用过的,准考证是他父亲葛志伟在1987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第一期学员闭卷考试”的凭证。
葛明昌1925年出生,1979年,在法院工作了15年的葛明昌转行当了律师。这一年,全国律师总人数是212名,他也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代律师。葛明昌一共从事了5年律师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对整个家族的影响深远。
“我爸爸以及我的三个姑姑和姑父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在葛磊的印象中,爷爷每天下班回家都很晚,除了吃饭,其余时间都扑在工作上。
葛磊记得,小时候家里经常有一些特殊的客人上门,他们大包小包风尘仆仆从乡下赶过来,一进门就抱着爷爷的肩膀说:“葛律师,帮帮我吧!”葛明昌便把他们请进屋,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
正是在这种法律文化的熏陶之下,作为第三代子孙,葛磊也如愿成为了一名律师。
这只黑色公文包既是葛磊爷爷的遗物,也是一代法律人的记事簿,记录了那一代法律人为理想和信念付出的艰辛与不易,激励着后来的法律人不断继续前行。
民国时期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律师博物馆里保存了一张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证书最上面有四个字:鸾凤和鸣。证书描述了两位新人经介绍相识,于民国37年5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结婚仪式,严荫武大律师作为证婚人,“婚后愿两位新人相敬如宾,同心同德,美满幸福”。
收藏爱好者、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勇介绍,律师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地位很高,他说:“民国时期社会风气比较开化,一些上流社会的达官显贵或者商人已经有了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意识,当时缔结婚姻比较自由,如果在婚礼上可以邀请律师作为证婚人,为新郎和新娘送去祝福,是一件特别有面子的事情,也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赵勇自己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的离婚协议书,证书清楚地记载了离婚协议内容:立协议离婚人双方于民国20年在家乡举行婚礼,原想双方能够百年好合,但婚后双方出现感情纠纷,现女方要求无条件离婚,虽双方亲属劝阻,但女方离意已决,双方同到范律师事务所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夫妻生有子女二人归男方抚养,从此双方男婚女嫁,任何一方不得干涉,恐今后口说无凭,立此离婚协议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在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范伯访。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不仅结婚时可以邀请律师作为证婚人,离婚时律师也可以作为见证人,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售价在大洋1元到4元的诉讼指导用书
民国初期,律师的执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讼师的影响,对执业活动还较多地依赖法律文书来传达律师的代理或辩护意见,因此律师撰写专业法律文书的能力也是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重要表现之一。
律师博物馆收藏的《名律师诉状百法》,其中一卷再版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尤陈俊对此类书籍进行过研究。
在《法制变革年代的诉讼话语与知识变迁——从民国时期的诉讼指导用书切入》这本书中,尤陈俊介绍说:“18世纪中叶以来为官方所禁的讼师秘本,在民国初期又重新被不少书局刊刻与销售,1920年以后,又出现了另一类新式诉讼指导用书。这两类诉讼指导用书均是以传授撰状技巧、提供状式范本为主要内容,最大区别在于新式诉讼指导用书明确以法律适用为争点,强调据法争讼,而旧式讼师秘本则倾向于运用冤抑控诉的策略,注重以情动人。”
《名律师诉状百法》在尤陈俊的书中也有提到过,比较有意思的事情是,民国时期对于诉讼指导用书褒贬不一。有的观点认为此类书籍违背社会善良风俗,有的观点认为这类书籍对社会有益,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书籍,两种不同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但是民国时期流传于书市坊间的诉讼指导用书,究竟是怎样的一类读物,哪一种说法更准确一些,让尤陈俊比较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学界关注的也不多,很难找到答案。
不过这类书籍的广泛流传。尤陈俊在书中写道:1920年至1947年之间,各大书局出版的各类新式诉讼指导用书中,仅是明确收录有诉状范本的就至少有42种之多。这些自1920年代以来大量出现的新式诉讼指导用书,售价在大洋1元到4元之间,有时甚至还有低至六折的优惠。例如上海大东书局1925年4月第8版的《全国律师民刑诉状汇编》,精装2册定价为大洋4元,平装10册定价为大洋3元4角,而1929年出版的《海上名律师新诉状汇编》,全书3册定价为1元5角,但有特价六折,折扣每部只收大洋9角。
与之前刊印的旧式讼师秘本的书局相比,这一时期出版新式诉讼指导用书的各大书局,销售渠道更为通畅,几乎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新式诉状范本所强调的,更多是以法律依据为重点,直接诉诸法律条文的“据法争讼”风格,在当时逐渐成为主流。
颇有名气的东吴大学法学院
一张颜色发黄、字迹已不太清晰的民国时期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成绩单,也让时间穿梭回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中。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大学中的高等法学教育蓬勃发展起来。1915年建立的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对中国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有关《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英美大学教育》的文章中,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介绍了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独特英美法学教育。
据书中介绍,东吴法科在成立之初就对入学门槛设定了较高的标准,要求招收的学生要有两年的大学学历,1924年至1925年,在学校布告中又提出了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生深造的学生,都必须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程),这个标准也是参照美国著名法学院当时的入学要求。东吴大学法学院早期仿照美国法学院推行的入学条件和学制的设立,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以及随之而来的更多优质生源。
文中提到的法学院的课程设置,除了针对刚入学新生开设的法学通论和一些法理分析课以外,理论课程的比重并不大,而实用性强的科目如案例研究、辩护技巧、证据法,甚至是法医学都被纳入课程体系。在何勤华看来,东吴大学法学院更加注重学生在法律技能方面的培养,以便毕业生能迅速满足法律职业市场的需要。这种对口培养法律工作者的模式显然体现了英美法学教育的理念。此外,一些课程更是直接体现了英美法的特色。虽然这些课程几乎都是美国的或是至少有美国背景的教师讲授,因而内容大体上也都是英美法系,但是还是有一些课程直接体现了英美法的特色,比如议会法与辩论这门课。
整篇文章中,也多次提到东吴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英语教学,比如入学面试中,英文也被列入考察范围,正是因为东吴大学法学院长期坚持英语教学,使得大量的东吴毕业生最终进入了美国著名法学院深造,数量占据近代整个中国留美法学博士的半壁江山。
历史藏品冰山与一角的重逢
律师博物馆的许多收藏揭开了法律人历史发展的神秘面纱,民国时期各地律师公会的成立影像、民国元年(1912年)出版的《现行新刑律》,还有1986年《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成立的消息……这一件件藏品背后,都是律师发展史的见证。
而收藏这些历史物品,也需要时间和耐心。五年前,赵勇出价4000元从二手古玩市场买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律师执业证书,五年后,机缘巧合之下他找到了此前同一个人的律师证书批文。虽然花费了近万元的高价收购,但他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律师执业证书的获得,在民国时期有一个相当严谨的申请流程。《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司法部授予律师执业资格证时有两种资格证,一种需要通过考试,一种是免试合格证。拿到这个证需要加入各地的律师公会,凭借这两个证到执业所在地的法院登录名册,然后法院会给一个批文,允许律师在批文所在的地方进行执业。”赵勇介绍说。
能够从这些物品中找到历史,见证历史,留住历史,律师博物馆的存在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一个成语叫物是人非,就是物件还在,人已经不在了。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会成为过去的人物,若想让后代人看到历史,最直观的方式是通过物件。博物馆就是要寻找各种各样的证明,这种证明对我们今天来讲,是见证历史;对我们的后人来讲,就是发现历史,寻找历史,重现历史。这是律师博物馆成立的意义和价值。而我们现在所做的,是推动历史。”律师博物馆发起人之一刘桂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