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孙勇:把每一起案件都化作正义的基石

日期:04-19
孙勇案件公诉

原标题:全国模范检察官孙勇:把每一起案件都化作正义的基石

不只是办案高手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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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在公诉路上长跑19年的孙勇被任命为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事们笑言,新岗位同样很适合身材高大、有着磁性嗓音的他——因为他不仅业务精湛,更有着一颗明朗温和的心。

业务精湛,源自对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那股永不懈怠的精神。从检19年,上千起案件,无论小案大案,他都认真对待、精益求精,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化作正义的基石。

厚积薄发

2000年,孙勇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考入当时的江宁县检察院,成为一名公诉新人。理论功底扎实、勤奋好学的他很快独当一面。多年后,很多同事仍还记得孙勇当年办的很多精彩案件——江宁县首例“零口供”案件、首例涉黑案件、首例副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阅卷、提审、核证、开庭的繁忙节奏外,孙勇抓紧点滴时间学习充电,在论辩赛场上也逐渐崭露头角。

孙勇说,在江宁县检察院公诉科时,从科里几位前辈身上学到了很多。虽然他们提审和庭审时风格完全不同,但对工作的热爱、对案件的严谨却绝无二致。他们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告诉他,“公诉的核心环节首先是发现真相,一个合格的公诉人,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接近这个真相,因为这是公平正义的基础。”

他清晰记得曾办理的一起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不供,但有三名证人指证,表面看证据比较充分,但老科长细翻案卷发现了问题——在现场的共有30余人,且大部分与案发双方有利害关系,侦查机关仅对不足三分之一的人员取证,证据链存在重大隐患。为了夯实证据,孙勇费时两个月,逐一找在场人员谈话,终于完全排除了其他人作案的可能。该案开庭时,虽然发生三名证人突然改变证言的不利情况,但凭借充分的庭前准备,孙勇迅速扭转了局面,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最终完全被法院采纳。

2005年,孙勇斩获江苏省十佳公诉人的荣誉。2007年,他被遴选至江苏省检察院公诉处。对比基层公诉和省院公诉的不同状态,孙勇笑言由于赶上江宁由县改区、案件量激增的“黄金时代”,公诉科最忙时人手15个案件,每星期有四天晚上全科灯火通明加班阅卷,但没有一个人喊累,因为师傅们的座右铭是“当庭前准备非常充分时,庭审过程本身就是对公诉人的奖励”。这种快乐酣畅淋漓,足以慰藉此前的辛劳。

想要给别人一碗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

孙勇认为,省院公诉工作内容远远不止办案,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业务指导及其他纷繁复杂的工作,是“给别人一碗水”,所以“自己必须有一桶水”。

他是同事们最爱请教的“办案宝典”,无论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他总能有理有据地分析出子丑寅卯,还能旁征博引举出各种案例和权威意见。这背后,是他十余年如一日的勤学深思、刻苦钻研。

在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备赛过程中,他身兼江苏队的教练和陪练,最终三名选手都拿到全国十佳;他牵头起草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指引》《盗窃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得到各方肯定;由于办案经验丰富,他受命加入江苏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智能系统研发,夜以继日,边学边干,从无至有,从有至精,研发出能实质性辅助检察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智能办案系统……在出色完成一项项工作的过程中,孙勇的能力也得到全方面的磨砺。

“选择省院的初心,是觉得这个平台更高,可以在更多疑难复杂案件中得到历练。”孙勇说。面对纷至沓来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孙勇一次次迎难而上,从细微处入手,深挖每一个细节,努力还原真相。从某高校教授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令政策受贿案,从赵连生抢劫案到昆山于海明案,在一个个案件的淬炼中,孙勇逐渐成长为一名公诉大将,并相继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电视论辩大赛优秀辩手”“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

不枉不纵,情法融通

2014年,一桩棘手的白骨案放在了孙勇的案头。犯罪嫌疑人张某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并用汽油焚尸。时值盛夏,尸体被发现后已大部分白骨化,无法准确判断死亡原因,案件一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这样的“就低”定性,不仅被害人家属强烈不满,司法机关之间也分歧严重。案件请示到了江苏省检察院。

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后,孙勇发现张某意图强奸被害人的若干隐蔽性证据,而张某骑坐在被害人身上致其口鼻大量出血的供述亦能得到现场勘查的血迹分布情况印证。重新梳理证据锁链和深入论证后,孙勇提出此案应以强奸罪起诉,以完整评价张某的主观恶性与犯罪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一桩原本最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被纠正为无期徒刑。宣判那天,被害人家属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从残缺的证据中努力还原真相,尽最大的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孙勇办理的这一案给很多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7年,江苏某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了一起触目惊心的组织考试作弊大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多为在校大学生。此案涉及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组织考试作弊和代替考试两个罪名,若仅从刑法条文字面看,涉案人员似乎完全符合“入罪”条件。

但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后,孙勇发现很多涉案学生成绩优秀,但由于家庭困难及对法律的无知,为了不足百元的替考费而一时糊涂、以身触法。其中多人只替考了一门,且有自首情节,应属犯罪情节轻微——“是否追究刑责,要充分考虑行为的具体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综合考虑其所有的量刑情节,不能全部一诉了之。”

经慎重研究和多次讨论,孙勇的观点得到采纳。最终,检察机关对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其间,针对该案中反映的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校园监管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向三所高校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

更让孙勇和同事们高兴的是,经过多次沟通,三所高校决定对不起诉和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9名大学生保留学籍。这些孩子非常珍惜司法机关和学校给他们的机会,学习和生活都非常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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