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673起处理726人
新京报快讯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正式进驻浙江,“打伞破网”为本轮督导的一个重点。截至今年4月15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673起,处理72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7人次,组织处理32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80人,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干部374人。
快速行动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局面
4月12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不到两周时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就通报了“打伞破网”重大成果:台州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了椒江区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处理,其中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近期,杭州、宁波等多市纪委监委充分借助纪检监察网上举报系统、“12388”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开通扫黑除恶举报直通车;湖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各地各单位“打伞破网”工作是否有力,“两个一律”是否做到,对省挂牌督办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是否进行深挖彻查,“保护伞”查处工作的四个重点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快问题线索移交,提早介入核查,逐案过筛,深挖细查,实现“全介入”“全覆盖”。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省纪委省监委12名班子成员还对浙江省11个市571个涉黑涉恶重点案例实行联点包案,靠前指挥、全程指导,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一对一交流指导,逐案听取汇报,针对重大复杂案件,逐一提出意见建议。据悉,督导组进驻后,借督导之力,惩腐打伞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仅4月1日至15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141件,查结100件,处理154人。
建章立制五把利剑刺向“保护伞”
扫黑不易,破伞更难。针对一些地方扫黑不见“伞”现象暴露出的打“伞”主观认识不足,工作手段疲软等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建立清单化动态管理、提级管辖、联点包案、查否报告、周报告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惩腐打“伞”力度。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2019年春节前夕,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杭州滨江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该案件是近些年来,我省涉及“保护伞”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调查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案件。
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后,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决定提级办理、异地留置。目前,该案先后留置、处分29人,其中省纪委省监委留置11人,市纪委市监委留置10人,区(县)纪委区监委留置8人。“该案涉案人数多,查办难度大,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留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干扰,对案件的成功查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省纪委省监委明确规定,对案情复杂或有可能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案件,结合案情研判,原则上采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并纳入清单化动态管理范围,调查情况每周一报。省纪委省监委还建立查否背书报告制,坚决不能让任何“保护伞”成为漏网之鱼。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经核查后没有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核查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纪委。查否案件在上级巡视、督导、检查、调研中被发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步推进,务必做到对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完善工作机制就是为了严查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进惩腐破网打伞向纵深推进。”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表示。
重拳惩腐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这个‘保护伞’打的好,真是大快人心!”近期,缙云县纪委监委成功查处了壶镇镇潜明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胡建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当地百姓纷纷拍手称快。
据调查,以胡银法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对经过村道的工程车恶意阻拦,并向施工方敲诈勒索。胡建卫作为村监会主任,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包庇纵容,从中帮助协调,助推敲诈勒索。最终,胡建卫受到了党纪处分。
这是浙江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相结合查处的典型个案。在基层,真正影响老百姓幸福感、安全感的是“苍蝇式”腐败和地方黑恶势力。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黑恶势力无视法纪、为非作歹,少数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做到直接查办、快查快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四个凡是”“四个必须”: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打击,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治标更要治本。省纪委省监委还探索建立“一案三查”机制,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决不放过,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选择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截至目前,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典型案例20批28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编辑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