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男子婚内同时交往7名女友骗钱财 诈骗千万获无期徒刑

日期:04-17
利息女士女友

原标题:56岁男子婚内同时交往7名女友骗钱财诈骗千万获无期徒刑

用“开保时捷住豪宅别墅”作伪装婚内同时交往7名女友骗钱财

56岁男子诈骗千万获无期徒刑

现年56岁的男子郭某,在三年的时间里同时交往7名女友,并以各种借口向女友们借钱,总计高达上千万元。女友们明知郭某已婚,但他日常出手阔绰,又屡屡许诺今后会领证结婚,于是都被他“吊住”。直到其中一名女友想明白后报案,他婚外“脚踩七条船”的表演才被警方终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公开信息显示,郭某已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住豪宅开豪车”忽悠多人

郭某初中肄业,案发之前无业。2005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2年假释出狱,2014年7月假释期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就在假释期满后的两个月,他的新一轮诈骗就开始了。至案发时,受骗的7名“女友”中,有4人抵押或变卖了自己的房产,将钱款借给郭某。

记者发现,郭某以“8848手机、保时捷豪车、昌平别墅和东三环外豪宅”包装自己,打扮成“出手阔绰的成功人士”,在骗局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他骗取受害人钱款的理由,主要是买房缺钱、经营服装厂和做生意周转等。检方起诉其骗取的钱款总计115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认定的有1092万元。

除了2013年通过婚介所相识的孙女士之外,其他被骗者均是通过某个微信单身群与他结识。多位被骗者的证言显示,郭某通过这个群主动添加好友,聊天、见面,展示“自称是他买的”位于东南三环外的宽敞住宅和位于昌平的别墅,确立恋爱关系、许诺结婚……一系列操作之后,就是以各种理由借钱了。

2017年10月25日,受骗者李女士终于彻底醒悟过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她被郭某诈骗210万元。当年11月13日15时许,公安人员经侦查,在昌平区某别墅区内找到了郭某,民警向他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但郭某拒绝开门,并准备跳窗逃跑,民警破窗开门后将他控制,依法传唤至陶然亭派出所。经讯问,他当场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此外,检方还指控,2017年6月至10月间,郭某隐瞒已有巨额负债的财产状况,以借为名,先后骗取詹某等人共计4万余元。

明知“男友”已婚却仍抱幻想

严格意义上说,除了被他欺骗的7位婚外女友,他的两任妻子也同样被坑得不浅。

郭某假释两个月后,与夏女士结婚,次年离婚。2015年又与朱女士结婚。夏女士说,结婚后不久,她已经发现郭某是个骗子,还曾经到派出所去告过他。“他陆续向我借了28万元,我想尽方法让他还钱,最后他还清了,之后我就想尽快离婚。”和之后的众多被骗者相比,夏女士的做法可谓及时明智。

他的第二任妻子朱女士也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朱女士说,郭某自称开着公司,结婚后住在东南三环一套3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郭某当时称房子是他买的。住了不到一年,郭某说房子要出售,又搬到小区另一套他租的房子里,又住了大约一年,2017年8月,又搬到昌平的一套别墅居住,“郭某当时还是说,别墅是他买的,两三个月后他就被抓了。”郭某驾驶的蓝色保时捷轿车是在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买的,朱女士说,当时她用自己的一辆旧雪铁龙车置换,抵了5万元。婚后,郭某不断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从她这里借钱。

和这两位有“名分”的相比,另外7名被骗者的遭遇更加令人唏嘘。与郭某交往时间最长、被骗最惨的孙女士,2013年就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了郭某,次年4月郭某搬进了孙女士在丰台的住处。她的证言显示,就在郭某假释期满后的两个多月,也就是2014年八九月间,郭某自称“服装厂资金周转不开”,与她商量把这套房子做抵押。于是他们在房山区一家小额担保公司把房子抵押了80万,其中的60万转到郭某的账户,郭某还了两三个月利息,之后的利息就要孙女士偿还。2015年1月,还不上利息的她不得已将房子卖掉,卖房款还转给郭某90万。随后不久,郭某又以还别的担保公司利息以及他家人买房、他要买十渡的房子等名义,把卖房剩下的100多万元都要走了。

就在她刚刚把卖房款都给了郭某之后的一个月,孙女士得知,这个“男朋友”已经和朱女士领证结婚了。不过,孙女士却并未因此放弃对郭某的幻想。她说,此时郭某已经欠了她很多钱,为了要回这些钱,只能与他保持联系。“而且郭某说,他和朱女士结婚,是为了向她借钱,给我买房结婚,我对他还抱有一线希望。”

在交往期间,孙女士还出资50多万,给郭某买了一辆二手宝马7系,她自己平时开的车后来也被郭某抵押了,至今没有赎回。直到2017年3月,她又在郭某的要求下卖了一套房山的房产,卖房款转给了郭某。当时郭某的理由是“有朋友的房子被抵押了,还不上钱”。数年之中,郭某从孙女士手中弄走了500多万元,有证据显示,他归还了200多万,其余钱款悉数挥霍。

“认罪态度好”不足以减轻罪责

其余的被骗者的遭遇与孙女士大同小异。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6年春节前后,郭某通过微信和李女士相识。李女士说,郭某自称所驾驶的宝马7系是他买的,居住在高档住所,并许诺日后离婚,与李女士结婚。不到半年,他又说买房差300多万尾款,向李女士借钱,并称正在卖另一处房产,很快还钱。李女士按照他的建议,将她位于大兴的房产抵押贷款180万元。当年8月,郭某再次以装修房屋为由借钱,并建议李女士信用借贷,果然成功借贷42万元。最后,也正是李女士及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最终得以将郭某抓获。

在与被骗者交往的时候,郭某或自称工厂老板,或自称影视传媒投资人,来往时也显得出手阔绰。被骗者往往被他的伪装迷惑,损失巨大。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郭某的“豪宅别墅”其实都是租来的,年租金从28万元至40余万元不等。

庭审中,郭某的辩护人提出,他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查实,被告人郭某通过虚构自己投资影视公司、服装厂、房地产等行业,虚构有车有房等身份、财产情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使被害人自愿借钱给郭某,其间郭某虽然出具借条,但这也是他欺骗被害人的一种手段,是为他今后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创造条件。郭某曾因相同手段实施诈骗犯罪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以相同方式诈骗多人,没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不足以减轻其罪责。

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人民币一千零九十二万零四百元,分别发还各被害人。本报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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