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十项环评措施 低风险项目实行"承诺制"

日期:04-17
产业园区承诺制环评

原标题:我省推出十项环评措施低风险项目实行"承诺制"

今年是全省大项目年。在4月16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重点解读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

划重点

十项措施主要有六个“亮点”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在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以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为原则,全力挖掘服务潜能,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发达城市、省份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从项目意向到项目落地,精心谋划,量身定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使更切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让企业家增强投资创业信心,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

我省环评审批十项举措六大亮点

推行承诺制

试行筛选环境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企业承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后,即可开工建设。

建立容缺容错机制

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不予退回,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开通绿色通道

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实施差别化管理

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按行业执行不同的审批时限;允许建设单位在公众参与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适当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区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等等。

确保“接得住”

构建全省统一联动的技术支撑体系,组建政策辅导组,实行包片负责制,确保地市“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任性执法”和“一刀切”。

承诺制

首先从产业园区内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开始

承诺制是新举措中的一个亮点。具体说,什么样的项目适用承诺的方式获得环评手续呢?

实行承诺制的条件和范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将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控制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经综合考虑,承诺制首先从落户产业园区以及完成区域评估地区的项目开始,产业园区要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明确产业定位和负面清单,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也要齐备。也就是说,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才能实行承诺制。

实行承诺制的程序要求——国家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有了具体的规定,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实行的范围和类别,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程序设计上要同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要及时公告受理材料及结果,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实行承诺制后会弱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吗?承诺制有助于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自律性。对适用承诺制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技术审核,对发现不符合承诺制条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性措施,确保环境管理要求不降低。

措施落地

全程跟踪服务各地重大项目环评难题

这次“十项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如何保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顺利承接?

这次十项措施出台后,省生态环境厅将成立政策辅导组,实行业务指导承包制。辅导组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定期下沉包片地市,对各地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审查和审批阶段出现的疑难问题,全程跟踪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统一审批流程,构建联动体系。从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统一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要求,实现环评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到流程一致、标准一致、要求一致。

实施差别化审批,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类制定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给予各地更多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切实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服务到位。

同时,开展定期调研,组织专项培训。采取网上问卷或现场调研等方式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收集整理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障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部门环评审批能力。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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