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事故致10死 4年4次火灾就没“亡羊补牢”?

日期:04-16
作业火灾电焊事故

原标题:制药厂事故致10死,4年4次火灾就没“亡羊补牢”?|新京报快评

文|于平

4月15日下午15时37分,济南药企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的冻干车地下室,在管道改造过程中因电焊火花引燃低温传热介质产生烟雾,致使现场10名工作人员中,有8人当场窒息死亡,其余2名工作人员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另有12名救援人员受呛伤。

10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让公众为之万分揪心。虽然事故原因还未有定论,有些来龙去脉仍待厘清,但根据安全生产的常识及相关报道中的细节,可以看出其中或有人祸的影子。

电焊作业具有极高的火灾风险,电焊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3000℃以上,大量外溅的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可燃物。而且起火点往往远离作业点,火灾初期难以发现。这就要求,电焊的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充分的防火措施,对焊工资格及作业空间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其中,包括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当将内部物料除净,并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点要与易燃易爆的材料或装置,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如果附近有没办法移走的可燃品,操作时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等措施。

就此次事故来看,涉事药企是否做好了这些安全措施,仍然存疑。8名工作人员当场窒息死亡,说明在公司冻干地下室这一受限空间作业时,现场可能并没有做好通风换气。电焊火花引燃低温传热介质,这个细节说明,要么作业点与易燃材料安全距离不够,要么现场没有做好隔离、隔绝措施。

或许正是这些致命的细节,导致了一次普通的电焊作业竟上演了如此惨烈的事故。

而涉事药企的“前科”,更是让“或有人祸”的猜测变得更顺理成章。资料显示,该药企曾在两年间发生三次事故。这包括,2016年10月10日该公司废水回收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2016年8月16日,齐鲁制药厂的一个厂房顶部突发大火,消防部门出动了18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员才将大火扑灭;2015年4月30日,该厂一座四层高的车间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所幸未造成大的损失。

在最近的一次安全事故后,据公开搜索资料显示,事故调查报告中列出了安全设施不齐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异常工况处置能力差等原因。

爆炸、大火频发的背景下,此次火灾无疑再次暴露出涉事企业安全意识的松弛,以及安全管理的粗放。事实上,类似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此前已发生不知多少起。但这似乎并未唤醒一些企业负责人麻木的神经,他们依然拿工人的生命在冒险,罔顾有些安全规程。

涉事药企两年间发生三次事故后,当地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什么整改措施,仍需复盘。就在今年2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其中明确提到,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规范。

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这正是此次制药公司事故的两大要害。涉事企业这方面的问题有没有被盯紧盯牢,从而被倒逼着完善安全规程,显然值得追问。

两年三起事故,更不用说还有响水爆炸和昆山爆燃等教训就在眼前,这些居然都未能阻止这起制药公司事故的发生,让人遗憾。这起致10人死亡的事故中,究竟有无人祸、监管部门有无失职,都必须查清。而更紧迫的,则是扎紧安全生产管理的篱笆,防患于未然,别再让人祸周而复始。

□于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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