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都市县(区)纪委监委“三明确”做好领导班子联系乡(镇)纪委工作
昌都市各县(区)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安排部署,不断深化“三转”要求,持续规范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联系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明确联系任务。了解联系乡(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帮助厘清乡(镇)纪委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和具体措施,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联系乡(镇)反腐败工作提供咨询、帮助和指导,了解、协调、督促解决基层民情民意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帮助基层党委解决信访问题,化解党群、干群矛盾。
明确联系方式。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2-3个乡(镇),建立经常性的、相对稳定的联络关系,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和调研工作,遇有重要任务、重大事件随时开展工作。将联系乡(镇)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县(区)纪委监委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做好与乡(镇)纪委协调联络工作。
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坚持把落实联系乡(镇)制度作为深化“三转”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联系人经常性地深入联系乡(镇),加强对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调研和指导,做到重大事项及时联系,一般性工作经常联系,确保联系工作不走过场,同时要发现联系乡(镇)反腐倡廉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挖掘和总结工作亮点。(昌都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责任编辑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