怼完视觉中国 那么什么样的版权才值得保护?

日期:04-12
视觉中国邓宏光版权殷秩松网站

原标题:怼完视觉中国,让我们聊聊什么样的版权才值得保护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操秀英

这几天,视觉中国出人意料地抢了黑洞的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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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市场上,也成了焦点。12日一开盘,视觉中国的股价就被封死在跌停板。最新消息是,在被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连夜约谈后,国家版权局12日上午表示,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相比于全民开骂视觉中国,思考这一事件暴露了哪些问题,以及我们应如何更好推动版权保护和运营更有意义。”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客观来讲,图片网站的发展对我国图片版权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确实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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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秩松说,著作权立法的一个很重要原则是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权利人的收益,也要有利于知识的传播,部分图片网站以保护版权之名索取高额赔偿,可能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在没有看到网站与图片作者具体授权协议的情况下,没办法具体判断视觉中国对相关图片到底享有哪些权利,比如它是否有权对图片侵权进行维权的权利,维权的收益该如何分配等等。但是,法律上有个原则,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违约行为产生巨大收益,从这个角度看,该网站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专利流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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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媒体提出质疑的图片网站借版权保护之名“建议”签订“买图协议”的“商业模式”,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则认为,“我认为该提出异议的不是这个模式,而是图片网站本身是否有正规合法的授权。”

邓宏光也表示,在海量权利人和使用者的互联网时代,图片网站相当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两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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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人质疑这些网站用诉讼为由头让使用者签署合作协议,这其实也无可厚非。理想状态下,当然是使用者主动购买版权,但现实中不太可能,如果不收费就能使用的话,可能绝大部分人都会免费使用,所以在目前状况下,我觉得通过诉讼来推进合作是一种策略。”邓宏光说。

在邓宏光看来,图片网站更应被诟病的是其本身对部分图片版权的使用就理不直,气不壮。“由于涉及到海量使用者,存在侵权举证难等问题,所以此前法院判决一般将照片上的水印作为重要依据,这个举措确实对维权起到很大作用。”他说。但是,某些视频网站却辜负了法律的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作品作为通过版权获利的工具。

“在已有的判例中可以看到,部分被告提出质疑,图片网站如何证明版权是你的,打上你的水印就是你的了?我从第三方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图片。”邓宏光说。

与“视觉中国”相关的判决文书总数共计达到24639件。来源:Openlaw。

与“视觉中国”相关的判决文书总数共计达到24639件。来源:Openlaw。

他举了个例子。某都市报拍摄了一张保洁阿姨工作的照片,该图随后被另一家媒体使用,并上传到网络。同一天下午,某图片网站打上自己的水印也上传了该图片。随后,该网站监测到上述媒体使用了这张图并提起诉讼。“法院根据上传时间,判定媒体没有侵权。你不能打一个水印就主张版权是你的。”邓宏光说,该网站当时没有拿出任何证明其获得授权的证据。

同时,有媒体报道,国内图片网站将大量未授权国外图片据为己有,“图片网站的图片来源是个‘黑洞’,这是未来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邓宏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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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所作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2月14日,国内包括图片在内的各种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侵权最严重,占所有案件比例超过四成。这说明,随着读图时代的来临,大众对于图片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图片的获取和使用越来越简便,图片版权正成为互联网侵权的重灾区。

以视觉中国事件为契机,该如何更好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运营?

“正如国家版权局所说,视频网站要健全机制,规范运营,要做好审核工作,保证其数据库作品的著作权是真实有效的,同时,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手续,否则,就是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邓宏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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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也应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邓宏光说,中国政府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重要位置,“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应逐步形成付费使用图片的习惯,不要等人找上门来告你侵权。”

“有关部门近期多次强调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肯定是会逐步提高的。具体到图片版权领域,如果将权利人因维权支付的费用与版权许可费分开计算,或许可以解决用‘以诉讼知名行敲诈之实’的问题。”邓宏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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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版权保护,我们更看重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治理,版权治理既包括保护,更强调运用,因为不使用的话版权就没有价值。”殷秩松则强调。

殷秩松建议,要继续探索适应互联网特点的版权协作平台,“包括更合理的付费机制,如交换、特定专栏的订阅,共享稿库等等。”他说,这种协作平台可避免单向的纯商业化操作。

此外,他呼吁,要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韩国的著作权法一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我国已经说了好多年,还在推进中,虽然我们在著作权授权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可以说走在全球前列,但还缺少法律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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