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虚构版权牟利 情节严重或涉嫌三个罪名

日期:04-12
视觉中国版权牟利罪名

原标题:视觉中国虚构版权牟利情节严重或涉嫌三个罪名

视觉中国用无版权照片牟利,引发全网热议,有律师指出,用无版权照片来维权索赔,严重者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若视觉中国通过图片搜索技术将网上的图片盗用至其网站上,再声称具有相应版权予以售卖或“维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则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视觉中国已经构成对相关图片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且涉嫌不当得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若视觉中国以自己根本不具有版权的图片作为事实基础进行所谓“维权”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刘博今律师也表示,视觉中国若以虚构的版权,要求公司付款,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但他强调,涉罪的前提是需造成对方损害并达到严重程度。

此外,上海律师丁金坤还表示,如果视觉中国以虚构的版权,捏造虚假的被侵权事实,起诉对方索赔,还可能涉嫌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将会涉及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单位犯罪,适用于以公司名义虚假打官司的行为,而诈骗(合同诈骗)与敲诈勒索罪都没有单位犯罪,一般适用于个人。

因此,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诈骗与敲诈勒索,一般不为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刑事责任。

丁金坤表示,维权诉讼是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行为,但如果走向极端,以不正当方式牟利,则该行为本身也会被法律制裁。

对于如何监管此种版权乱象问题,张新年律师说,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大多数公众的维权意识较弱,在网上发布图片时很多情况下未考虑到版权问题,即便被侵权也未能有效地积极维权,这也是造成不法分子无所顾忌盗图贩卖的原因之一。若要有效规制此种乱象,一是需要网络监管部门更加有效地即时监控并关停相关盗图系统或网站;二则是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通过公众号、媒体或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建立起公众的版权保护思维,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此类盗图乱象的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白龙

大兴一工地 “小市场”污物遍地无人管理 滴滴高管回应司机申诉退款:申诉成功与扬言伤人无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