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烟花爆竹上门吊唁 劣质烟花炸伤人致失明

日期:04-12
百货烟花爆竹吊唁

原标题:男子携带烟花爆竹上门吊唁劣质烟花炸伤人致失明

据扬子晚报讯朋友家办丧事,男子携带烟花爆竹上门吊唁,不料导致另一人在燃放烟花时被炸伤,右眼被摘除。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新篁镇发生了一起烟花爆竹伤人事件,销售劣质烟花爆竹的老板被提起公诉。

几天前,王某母亲去世。他的朋友陈某在王某家门口的百货超市买了两个三十六响炮仗和一挂小鞭前往吊唁。因为新簧吊唁有烟花爆竹不进门的习俗,所以来一个客人就放一个人的炮仗。当天王某的父亲安排了60岁的苏某在家里菜地里放炮仗,前几个客人的炮仗都很正常的放完了。苏某开始放陈某的炮仗,点燃后,烟花腾空而起,火药引子越烧越快,意外发生了。“砰”的一声,一发烟花在苏某头部爆炸,苏某整个脸被炸伤,头发烧焦,血流一地。

意外发生后,王某马上联系120急救中心把苏某送往医院,陈某也及时联系公安对百货超市的烟花爆竹进行调查和处理。由于伤势较重,苏某被迫摘除右眼球。事后百货超市老板卢某对苏某进行了赔偿。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百货超市老板卢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的情况下销售的烟花爆竹,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卢某供述自己知道批发的烟花爆竹不是正规厂家生产,达不到国家对产品安全的要求,但是利益的诱惑和送货上门的销售推销迷惑了自己的双眼。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烟花爆竹,以防购到假冒伪劣的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照使用说明操作,观看烟花爆竹燃放时,应站在较远处的安全位置,以防意外发生。

编辑刘佳妮

桂林市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蒋向荣接受审查调查 海外网:关注视觉中国 更应反思何为知识产权保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