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名原交警支队女政委投案自首传递啥信号?

日期:04-12
萍乡市政委公安局

原标题:江西这名原交警支队女政委投案自首传递啥信号?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了解到,4月11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刘百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已到退休年龄的副县级干部投案自首

1959年2月出生的刘百羽(女)是江西安源人,大专学历,已到退休年龄的她为何会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其背后的驱动力量着实令人好奇。然而,其释放出来的震慑作用毋庸置疑。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刘百羽历任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副主任,萍乡市国家安全局干部,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刘百羽晋升为县级干部,历任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等职。

对于刘百羽究竟犯了什么事,官方通报只有短短八个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字数虽少,但内涵丰富!

高压震慑下投案自首并不罕见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梳理全省已公开发布的通报发现,“投案自首”的表述并不罕见,他们中有如刘百羽的县级干部,也有基层村干部。

2007年年底至2009年1月,江俊华在担任景德镇竟成镇河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违规获利23万元,其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瑞金市在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该市交通局公路站站长宋某生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先后有4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震慑作用突显;

……

由此可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心存侥幸,是没有出路的。一个个干部的投案自首,传递出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信号,必将成为“示范效应”,压倒那些惶惶不可终日的官员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今,在江西,“天罗地网”越织越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已经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始终相信,会有越来越多走入歧途的人员迷途知返,重归正道!

刘百羽简历

刘百羽,女,汉族,1959年2月生,江西安源人,大专学历,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4年10月至1996年4月,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6年4月至1996年7月,萍乡市国家安全局干部;

1996年7月至2003年8月,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科科长;

2004年10月至2006年2月,萍乡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教导员;

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2016年3月至今,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知道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来源:“江西政读”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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