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但要形成严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济。因此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这一方面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支持,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另一方面,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实质上更是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障体系建设,是一种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中央举行的以“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透露,2018年2月,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近期又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工作基础好、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更加深入、全面发展。
30年发展历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到2018年12月最高检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伴而生、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上世纪80、90年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萌芽、探索阶段,就提出了“司法保护一条龙”和“社会保护一条龙”建设相结合的思路。检察机关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衔接,邀请热心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
2000年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逐步进入发展、深化阶段,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探索尝试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矫正、法律援助、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一系列特殊检察制度,有的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吸纳,这一发展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以后,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并逐步强化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2012年,全国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系统提出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放在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18年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的《协议》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更多的职能部门和专职“雷锋”热心相助。为吸纳更多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持续发力:
——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协议》;2018年10月,最高检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邀请团中央等部门、专家学者参加,共同研究交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引领推动各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团省委等部门制定文件,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清单,被列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十大实事项目。
——专业司法社工作用更加突出。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项目,引入专业社工等专业力量,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观护体系。
——志愿者、爱心企业更加踊跃参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莎姐”品牌效应,组建起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代表委员等在内的1000多名“莎姐”志愿者服务队伍。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的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尝试剥离一些社会化帮教工作,回归司法办案主责主业。
——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全省观护基地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有力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
之前,没有社会支持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全部由检察人员“一竿子插到底”、单打独斗,效果不尽如人意。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更加精准有效。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上海市2010年以来对5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更加及时有效。最高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多元化综合救助。近年来,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检察机关为数万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
——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山东省武城县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在德州全市推广,目前已经有701个机关、事业单位参与,信息员队伍达4万余人。
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目前只是开个头,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各级检察机关还需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共同研究探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推动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该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规定,等等。
护花更须众人力,春风化雨无尽时。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会越来越好,会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