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类126种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已被纳入征信体系,交警部门解答实施细则

日期:04-11
机动车记分交通违法

原标题:上海10类126种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已被纳入征信体系,交警部门解答实施细则

摘要: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息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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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等10类情形共126种具体行为,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挂钩”个人及企业信息记录,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信对象为个人和企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列举了4类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交警部门又新增了6类25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

上海警方表示,将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例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失信人员,限制其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在“超限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审批”中,对驾驶员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共有10余家单位使用了平台中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共查询了32万余次,比中600余人次,这些信息为单位的信用核查、补贴发放和表彰奖励提供了参考。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解答交管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相关细则

为什么将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交通大整治工作,交警部门按照“合法审慎、重点突出、定期调整、注重应用”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的纳入及应用工作,对“交通违法大户”、重点管理对象形成威慑和惩戒效应,实现社会共享、共治,更好的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目前共计10类情形、126种具体行为纳入市征信平台,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4类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情形,一是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二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是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包含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

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根据:一是《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二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四类情形纳入市征信平台;三是《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的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信用信息,可纳入征信平台。

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将纳入市征信平台,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将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实现严重交通行为与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挂钩”,是为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也是为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共享、共治。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4类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等。因此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是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征信平台。

失信信息被记录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期限为5年。纳入征信的具体行为从严重程度上有区分,综合考虑交通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等因素,将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时限,分为“1年”“3年”和“5年”,充分体现了交通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原则。

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查询。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提供查询的时间一般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相关信息不再提供,即不再纳入市征信平台;个别情况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公安交警有何限制?

目前,公安交警在法律范围内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的限制主要有: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如:“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初审中,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限制,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等。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对每年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不予参评当年度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安交警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对象的限制,每年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失信记录?

据了解,目前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有两种方式:现场查询和在线查询。

一是现场查询: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或服务子窗口查询。

二是在线查询:登录信用上海网站或信用上海APP,经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附:10类126种被纳入征信体系的交通违法

序号

具体违法行为

信息有效期限

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年

2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7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8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2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3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4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5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6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7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8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5年

19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0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1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2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3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4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25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26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27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28

教练员醉酒后教练机动车的

29

教练员因酒后教练机动车被处罚,二年内再次酒后教练机动车的

30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3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33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3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年

35

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的

36

驾驶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37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

38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再次及以上被交通部门查获的

3年

39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查处过程中从现场逃逸的

40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拒不配合交通部门调查取证的

41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串通乘客妨碍交通部门调查取证的

42

驾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实施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43

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

44

替代他人记分被处罚后1年内再替代他人记分的

4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年

4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7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48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49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0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5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2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3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4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5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56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57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58

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59

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5年

60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61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62

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63

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4

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5

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6

非法拦载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67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

68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69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70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71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72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73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4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75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76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7

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78

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79

伪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80

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5年

81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2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3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84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85

由他人替代记分累积分值未达3分的

86

由他人替代记分累积分值达到3分未达6分的

87

由他人替代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

88

由他人替代记分被处罚后1年内再由他人替代记分的

89

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3分未达6分的

90

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

91

替代他人记分被处罚后1年内再替代他人记分的

92

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未达3分的

93

介绍替代记分被处罚后1年内再介绍替代记分的

94

介绍替代记分累积分值未达3分的

95

介绍替代记分累积分值达到3分未达6分的

96

介绍替代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

9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98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99

一年内有5次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1年

100

一年内有6次以上不满10次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3年

101

一年内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5年

102

以贿赂手段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年

103

以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104

以欺骗手段补领号牌的

105

以欺骗手段补领行驶证的

106

以欺骗手段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的

107

以欺骗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108

以欺骗换领机动车号牌的

109

以欺骗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110

以欺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11

以贿赂手段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112

以贿赂手段补领机动车号牌的

113

以贿赂手段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114

以贿赂手段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15

以贿赂手段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116

以贿赂手段换领机动车号牌的

117

以贿赂手段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118

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3年

119

以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120

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

121

以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

122

隐瞒有关情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年

123

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24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1年

125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行为的

126

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5年

注:1.有效期限为“1年”、“3年”和“5年”分别对应行为的严重程度为“一般”“严重”和“极严重”。

2.有效期限指具体数据在“市征信平台”中的存留时限。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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