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纪委监委:“三举措”做好全市案件审理工作

日期:04-10
监委纪委案件

原标题:昌都市纪委监委:“三举措”做好全市案件审理工作

针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的建议,昌都市纪委监委积极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完善初核了结案件审核机制。一是改变审核模式,明确审核部门,参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核模式加强案件审核工作,对初核件的审核工作属于指导办案工作,按照职责划分,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政治纪律的初核件交对口科室负责外,其余全部交由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负责。二是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或信访室在收到审核件后,按程序交由对口科室,负责对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以及文书格式、文字表述等进行审核,并复函给案管室或信访室,由案管室或信访室按程序再复函有关部门办理。(对初核件的审核工作时限由过去的30日压缩至15日,遇到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的,经分协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对补证并重新报送的初核件,审核时限重新计算)三是限制审核次数,加大压力传导,对同一初核件的审核工作,因非客观原因超出2次复函的不再进行审核,由案管室将问题线索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处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下放协审件权限。压缩协审时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对收到的协审件,一般在20日以内审结并复函,特殊情况下,经分协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下放审核权限,建议从2019年开始,在参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有关工作模式基础上,根据各县(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情况,逐步下放审核权限,对部分案件质量较高、审理工作较好的县(区)纪委监委,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政治纪律案件外,对以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案件(轻处分案件),不再进行协审。

加大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大跟案学习力度,协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每期至少安排一名县(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同志到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挂职锻炼,进行跟案学习、以案代训。举办业务培训班,按照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培训部署安排,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案件审理工作业务培训,做到县(区)纪委监委审理人员全员参与。加大业务指导,各县(区)纪委监委对复杂疑难案件,可随时向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咨询,共同研究探讨,提高案件质效。开展质量评查,由审理室每年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现场业务指导,增强基层审理人员功底。今后,审理室在工作量“减负”后,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向各县(区)纪委监委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和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等方面。(昌都市纪委监委牟曦/责任编辑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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