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再审改判: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

日期:04-10
顾雏军法治产权

原标题:顾雏军案再审改判: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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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历经坎坷,几经波折,万众瞩目的顾雏军案终于尘埃落地。

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原审被告人,或维持宣判,或宣告无罪。

法庭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最终顾雏军因挪用资金罪领刑5年。这意味着,他仍然是有罪之身,但较之前酌减了3年。

或许,这个判决并不是顾雏军及其辩护律师所期待的无罪结果。毕竟,在最高法宣布再审的一批涉产权案中,张文中等“类似”案件之前均已改判无罪,在影响力上不遑多让的顾雏军案改判轻罪,跟无罪的期望间仍有“温差”。

但从法庭查明的事实看,这个判决结果其实也在意料之中。

顾雏军等人在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不按规定提供真实财会报告、挪用6300万元资金的行为,考虑到历史背景、客观因素,以及证据不足等原因,的确不应过于苛求入罪求刑。

但顾雏军、张宏从上市公司挪用2.9亿元,用于顾雏军个人注册公司的行为,确实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并无不妥。再审的实际量刑随着挪用资金数量的递减,作出了相应的裁减,从法律层面讲,也属“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虽非无罪,但已改判,客观而言,这份再审判决书对当事人仍有现实意义。

一是由数罪并罚到单罪轻判,顾雏军多年以来戴着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沉重“帽子”被一举摘掉,一度受到损害的个人名誉及商誉,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

二是为国家救济开启了必要通道。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顾雏军及其他同案人员,即便再审改判轻罪,也可以就错误判决造成的“超期羁押”对人身自由的侵害,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这也是正义回归的应有之义。

跳出个案的窠臼,对于更多的企业家而言,这次再审改判则有指向性价值。从中央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到两高《通知》,再到张文中、顾雏军等系列案件再审改判,也传递出依法保护产权的决心。

而保护产权,也是呵护法治,这也要求其用法治的方式去实现。对顾雏军的再审和改判,也昭示了这点:在法治视域里重新审视该案,不是为了所谓的“摘帽”,而是为了遵循法律精神,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拿证据说话,给顾雏军和社会以合理交代。

所以,顾雏军案是以无罪还是有罪“收官”,固然广受关注,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释放出的秉持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信号亦值得正视。用法治廓清个体行为的是与非,这是对企业家最好的保护。

□欧阳晨雨(学者)

编辑陈静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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