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药物增补100种藏成药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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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基本药物增补100种藏成药

4月9日,我省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完善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缓解“看病贵”问题。该《意见》4月22日起实施。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目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全省各族群众的需求,增补100种藏成药作为我省的增补基本药物。并不断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对省增补基本药物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切实保障生产供应方面,要求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药品研发、生产、配送环节整合,推动我省企业建设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及配送能力;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或委托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完善采购配送机制,以省际联盟采购为依托,探索跨省联合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降;积极开展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保障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采购账户管理和采购配送监督,严肃查处网下采购行为;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监管制度,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强化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的,追究涉事企业违约责任,由相关部门及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拨付医保基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无故拖延货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加强短缺预警应对,依托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健全我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体系建设;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对无故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务人员采取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按照规定纳入我省《基本医疗报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乙类范围,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探索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临床路径、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限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省内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公告。(彭娜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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