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度贫困县一镇长套取扶贫资金作为接待费受贿5万余元
云南江城:一镇长套取扶贫资金作为接待费
正义网讯(通讯员宋如鹏记者肖凤珍)近日,云南省江城县法院对江城县整董镇原镇长白振红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振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39岁的白振红32岁任江城县整董镇政府副镇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整董镇代理镇长,2015年1月任镇长。
江城县是云南省27个深度贫困县之一,而作为脱贫攻坚一线的整董镇,更是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上海市金山区对口帮扶整董镇的项目资金不断到来。
对这些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作他用的相关规定,白振红等整董镇政府的领导是清楚的。但是,在他任副镇长期间(分管扶贫等工作),白振红安排工程老板、村干部、政府财务人员联合用虚开工程发票、虚增项目资金、伪造花名册、虚报项目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政府接待费等开支。
白振红当上镇长后,更是把手伸向扶贫专项资金。检察机关查明,白振红在担任整董镇政府副镇长、镇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套取扶贫、专项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217万余元账外运行,用于支付接待、办公经费、调整支付其他项目等开支,致使整董镇政府项目资金造成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检察机关还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白振红在担任整董镇政府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武某、白某等人让利贿送的人民币合计5.7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认为,白振红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白振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