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江:清明时节,正风肃纪
“万物生长此时,皆清净明洁,故谓之清明。”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里,我们缅怀先祖、追念前贤、感悟亲情,还要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风气,引领清廉过节,让清风久长的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2019年清明节前夕,昌江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3.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5.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6.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7.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9.严禁在祭扫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10.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祭扫。
县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布了节日期间来电来访方式,并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据悉,2018年清明节前,县纪委监委对各部门上班工作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对12家单位51名干部因节前无故脱岗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有关责任领导被约谈。(昌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