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重奖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4月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18年度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的申报工作。
根据《太原市对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的实施办法》规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培养单位奖励金额;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其他项目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其他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10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人才创业、创新长期、外专长期、团队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5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创新短期、外专短期、合作建设长期项目、青年人才,奖励培养单位3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合作建设短期项目人才,奖励培养单位20万元;入选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培养单位10万元。
根据《太原市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获得 A、 B、 C、 D四个等级国家级、国际性奖项或同等级奖项的人员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根据《太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以来,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新社会组织和市县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万元,发放时间为2年。
办理流程为提交、审核、公示、发放四个步骤,申请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可登录太原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查看。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