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局长当“保护伞”被公诉,曾大力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撰文|艾恬
4月7日,微信公众号“江西政读”发文称,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刘军自去年11月15日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以来,首次被披露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刘军外,同一时期,江西多名公安局长落马,其中一些人也被明确披露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几天前,湖北也有公安局长先后被查,而且有厅官被明确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公安系统工作33年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去年1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接受审查调查。
刘军1965年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就在抚州市公安局,直到2018年11月接受审查调查,他在抚州市公安系统工作33年。
33年中,他历任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户政处处长、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治安支队支队长等职务。2013年5月他出任抚州市宜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同年6月,出任宜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去年7月,他卸任在宜黄县的职务,转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3个多月后,刘军被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今年2月,官方披露,刘军涉嫌受贿一案,由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军决定逮捕。
这次刘军案被提起公诉,是官方首次提到他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同期多位公安局长被查
去年1月,也就是刘军在宜黄县公安局任职的最后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宜黄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全面部署全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刘军出席会议并就公安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军在会上说,全县公安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雷霆盖顶之势,全面围剿和扫荡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宜黄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在刘军被查前2个月,去年9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接受审查调查。杨新2006年6月至2011年7月担任宜黄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宜黄的任职时间与刘军并没有重合,但两人都在抚州市政法系统任职30年以上。
除了刘军,同一时间段,江西省内已经有几位公安局长被查,例如,去年10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接受审查调查。再例如,去年11月,宁都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华聪接受审查调查。
曾被责成作书面检查的局长被查
4月第一周,除了江西的刘军,湖北也有一位公安干警被查。
4月2日,湖北黄石市纪委监委消息,黄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姜超接受审查调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看到,2015年第7期《现代世界警察》杂志刊登《特案奇警——记湖北省阳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姜超》,文中提到,2011年10月,姜超从黄石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的职位上调任阳新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不过,在这个带给姜超荣誉的岗位上,他也曾被问责。2016年4月15日10时,阳新县洋港镇非法小煤窑“协泰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9万元。经调查认定,阳新县洋港镇“4·15”较大瓦斯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发生后,共有2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同时,矿主在内的3名承包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县委书记童金波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阳新县县长王建华因对全县非法小煤窑打击取缔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于履责不力,阳新县副县长杨永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阳新县委常委、副县长梅向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阳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姜超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前同事成为黑恶“保护伞”
根据公开报道,姜超后来又出任黄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等职务,可以看到,他主要的从警生涯就是在黄石市。
说到这里要提一个很多读者会比较熟悉的名字:汪治怀。
去年9月,黄冈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治怀被双开。在双开通报中提到,他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非法保护,充当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等。
汪治怀虽然在黄冈市公安局长任上落马,但其实他2012年才从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转往黄冈任职,此前,汪治怀一直在黄石市公安局任职,任职近30年。
也就是说,姜超与汪治怀是黄石市公安局同事。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