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班期间和同事赌博,四川盐亭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被记过处分
“3月7日上班时间,盐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胥科和司法辅助人员程燕、刘艳、顾晋在某茶楼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胥科受到记过处分……”这是四川省绵阳市纪委监委最近通报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典型案件之一。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赌博行为处理的规定》,要求狠刹“赌博敛财”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赌博行为。《规定》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准以打麻将、打长牌、玩扑克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赌博。
《规定》明确了11种党员干部严禁从事的行为,包括以赌博方式索取、收受、赠送他人财物;在公务时间或者公务场所赌博;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聚众赌博;参与网络赌博;在国(境)外赌博等。同时明确,若存在被严禁的这11种行为,党组织应当视具体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规定》还提出,因赌博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赌博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为压实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整治,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屡禁不止的,或者在专项整治赌博问题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