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系列政策出炉
■昨日,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召开。图为签约仪式首席记者郑琳东摄
昨日,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召开,并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第一批配套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首批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把构建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4个创新体系和1个创新创业环境支撑作为重点任务,并提出梯度培育百强创新企业、高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探索组建产业战略科学家智库等具体举措。
全社会R&D投入占比提高至3.0%
2018年,我市全社会R&D投入占比预计为2.55%。《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贯穿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基本建成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到202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从2018年的2.55%提高到2.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5791家提高到7000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从2018年的130人提高到150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8年的26.2件提高到35件。此外,到2020年,我市将建设创新强镇10个,认定培育100家创新型企业,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10个。
到2025年,我市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要达3.0%以上。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建成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构建源头创新体系。到2020年,我市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粤莞)开放基金,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到2025年,建设完成中子科学城;完成散裂中子源二期建设,升级加速器束流和靶站;完成南方光源研究测试平台以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此外,我市还将争取大湾区大学落户,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我市将在2020年完成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计划,开展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此外,市科技局还将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三年进行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
在成果转化方面,我市将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到2025年,我市将完成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区建设、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水乡新城开发建设以及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吸引一批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值得一提的是,到2020年,我市将建设10个创新强镇,并视建设成效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全市遴选认定100家创新型高企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是科技创新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到2020年,我市将在全市遴选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百强创新型培育企业。此外,我市还将培育一批瞪羚企业以及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此外,我市还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快聚集创新资源,争创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完成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转化。(记者杨圣沛首席记者张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