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试点上门护理服务
广东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如今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方案定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九市将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五大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方案正式实施,将实行“线上线下,同质管理”,提升特殊人群优质护理服务便利性,解决医院压床问题,缩短平均住院日,同时保证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
什么是
“互联网+护理服务”
是由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试点时间
今年3月~12月
试点地区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各试点市应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其他12个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以县(市,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
备注
上门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哪些地方先试点?今年内9地市各不少于5家医院提供服务
提供哪些护理项目?三大类43项服务
记者了解到,与方案一起出台的,还有《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确定了第一批包括基础护理、常用医疗护理、常用中医护理三大类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目录是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并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的。
目录涵盖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内容,提醒试点医院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从中遴选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
方案还特别规定了四类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
(2)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
(3)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
(4)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
哪些人可“呼叫”上门护理?
五大人群是试点服务对象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随时“呼叫”,享有“互联网+护理服务”,以下五大人群是广东上门护理试点的服务对象:
广东上门护理
试点服务
五大对象人群
1出院后患者;
2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
3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4母婴人群;
5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对医院与护士有什么要求?
护士要有5年以上经验
首先,对机构有资质要求,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或已开展护理巡诊服务或护理服务已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含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
(3)具备或已依托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
其次,对上门护士也有资质要求,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2)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3)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4)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如何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
广东将通过试点,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政策,合理新增相关护理服务项目。
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立试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现有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工作;非公立非营利性试点医疗机构可按照现有护理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内涵后自主定价;非公立营利性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供需双方需求自行设立服务项目(不得提供超出附件的服务项目)、自主定价,试点期间的费用标准可综合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位等因素。收费标准(含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格标准等内容)、支付方式应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网络页面、价目表等形式予以公示。服务完成后应主动提供医疗机构收费明细清单。
如何保障双方安全与权益?
护士岗前培训+服务对象双评估
上门护理,能否得到和在医院同等优质的护理质量?上门护士的安全如何保障?
方案规定,首先,护理要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服务流程及技术规范、护理记录、人文关怀、权益维护等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供试点医院使用的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大纲正在制定中。
其次,提供服务过程中,从业护士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服务对象病情出现变化,不宜继续提供当前护理服务时应及时转介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有在本省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为保障双方安全,试点医院会对申请患者进行双评估:
一、组织医师、护士、药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疾病情况、健康状况、既往史、心理/家居条件、护理需求等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线上或线下综合评估,确保安全性;
二、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前,应对服务对象进行护理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体化的护理计划,服务结束后应按照现有规定书写护理记录并上传至信息技术平台。
在提供服务前,医院会与申请患者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此外,信息安全方面,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试点医院可对接公安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对从业护士和服务对象进行实名认证,为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全程留痕可追溯,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