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减轻 个人待遇未降

日期:04-05
社保缴费负担缴费

原标题:企业负担减轻个人待遇未降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能够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有关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

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能够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个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五分之一。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制度安排。这显示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游钧表示。

游钧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政策中受益,受益省份的范围扩大了,而且不设任何条件,普惠性更强。同时,降费以后,全国的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这样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未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游钧说,自2015年以来,我国已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预计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据测算,按照方案,预计2019年可以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项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的调整,实实在在降低了企业负担,但这是否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符金陵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降费本身不会造成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根据最新年报统计,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3.7万亿元,支出3.2万亿元,加上以前的年度结余,2018年底已经累计结余4.8万亿元。据测算,降费后,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符金陵说,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出现“穿底”情况。

针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符金陵说,有关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据统计,1998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达3.5万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同时,地方财政也安排了补助资金。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据测算,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能够进一步缓解基金缺口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

三是压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通过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后基金仍然可能存在滚存缺口的个别省份,省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基金缺口。

符金陵表示,在全面落实好降费政策的同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如: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支持做大做强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省份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奠定更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不增加小微企业缴费负担

按照方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社保费一组组长郑文敏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严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实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在谈到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落实问题时,郑文敏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社保费专门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我们已梳理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并加强统计核算,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成效。同时,通过制定业务指南、开展业务培训等措施,让广大税务干部理解好、掌握好政策和操作要求。

郑文敏介绍,从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以减税降费为主题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并把活动延长到5月20日,将扎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宣传工作。同时,编印政策问答,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力做好政策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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