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1日起养老险单位缴费降至16%
4月4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社会公布,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社部预计,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将下降超3000亿元。
按照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同时,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这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介绍,2015年以来已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预计到今年4月30日现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满,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近5000亿元。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将大幅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游钧介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的20%或者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至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所以与目前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相比较它的力度明显加大。这显示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对于此次降低社保费率的效果,游钧表示,经对方案效果的认真测算,预计2019年,按照现在的方案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大约是1900多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大约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失业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规定: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规定:可以在全口径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费征收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
此次降费率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与前面5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降费率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比较大的下调,同时又延长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的时限。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它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表示,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他介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
“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符金陵介绍,降费后,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同时,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明确表示:“我们降费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就无从谈起。”
游钧说:“不仅如此,我们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还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上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就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作出了部署,总体调整比例在5%左右。同时,人社部要求,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
缴费基数
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方案要求,各省份应以本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解释,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缴费比例,叫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叫费基。费率和费基的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变动都会对缴费的金额产生影响。
“2017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343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813元,前者是后者的1.66倍。”游钧说,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标准过高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
此次降费方案提出以全口径的城镇单位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游钧认为,这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用它来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地降低,缴费的负担就会减轻。
“我们算了一下,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推算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实际缴费负担通过口径的调整,可再下降两到三个百分点。”游钧说。
游钧介绍,不仅平均工资的口径调整了,标准有所降低,并且选择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现在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选择。收入低的可以选择低基数缴费,这样可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养老金。
各地差异
中央调剂比例今年提至3.5%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如去年广东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远大于支,当期结余近1700亿元,但是个别地区的基金收远低于支,如黑龙江。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游钧说,这主要是制度的抚养比,在广东,因为经济发展快,企业数量多,吸纳的劳动力也比较多,参保缴费的职工和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比例达到9:1。而在黑龙江,因为老工业基地负担比较重,退休人员比较多,抚养比是1.3:1,1.3个人养一个人,养老保险负担自然就比较重,所以它的基金收不抵支。
“个别省份费率20%的时候已经收不抵支,如果不降费率,那企业的缴费负担就很难降下来,经营成本高,吸引不了企业投资,吸纳不到更多的劳动力,抚养比的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很难逃出这样一种恶性循环。”游钧表示,这次无论当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都希望能够降到16%,这样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同时,他也表示,具体比例还是由各省份确定,这与省级政府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记者注意到,此次社保降费率综合方案,还明确提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中央调剂基金按照全国和各地退休人数的情况再拨付给地方。这也意味着,养老保险结余较多的省份如广东、北京等地,将上解更多的资金到中央调剂基金,而辽宁、黑龙江等养老保险压力大、退休人员较多的省份则会更多受益。
今年,调剂比例从过去的3%提高到了3.5%。据有关部门测算,预计全年调剂规模6000多亿元,实际对这些困难地区的支持约1600亿元。“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这部分地区解决养老金发放问题。”游钧说。
新京报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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