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降费率,人社部:不仅降费率,缴费基数一起降

日期:04-04
缴费基数费率

原标题:下月起降费率,人社部:不仅降费率,缴费基数一起降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4月4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社会公开,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方案,养老保险费率将降至16%,较之前降低了3-4个百分点。此次公布的方案还包括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人社部介绍,政策调整后,缴费基数也将下降,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方案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如何理解这个政策调整?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解释,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缴费比例,叫费率;二是缴费基数,叫费基。费率和费基的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变动都会对缴费金额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调低费率或者调低费基,都会导致缴费金额的减少、缴费负担的减轻。

这次降费率综合方案会使“费基”有所下降吗?

游钧介绍,以本省份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由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比较小,所以导致指标水平比较高。

“2017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343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813元,前者是后者的1.66倍。”游钧说,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标准过高导致负担过重的情况。

此次降费方案提出,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游钧认为,这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用它来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就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就会减轻。

“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水平总体是偏低的,不少职工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来缴费,加上刚才说的降费政策,他们的缴费负担会进一步减轻,能够更多受益。”游钧说。

在降费率的同时,调整“费基”,组合政策会产生多大效果?

“我们算了一下,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推算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实际缴费负担可再下降两到三个百分点。”游钧说。

同时,这次综合降费方案里还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做了规定。考虑到他们没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为便于他们参保缴费,原来的政策规定是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次降费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游钧介绍,不仅平均工资的口径调整了,选择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现在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选择。收入低的可以选择低基数缴费,这样可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新京报记者吴为编辑姜慧梓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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