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制日报调查“中澳控股集团案件”系列报道之二:|资产仅2.16亿,如何清偿30.82亿元的债务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姜东良徐鹏
纵观中澳集团案件,法院指定管理人绕过选拔程序是否违法?法院对中澳集团宣告破产清算有何依据?中澳集团的资产到底有多少?3000亩工业用地是否“贱卖”?
对于这些问题,庆云县人民法院方面表示,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信)作为管理人合法合规,宣告破产清算也是在重整不能、并征询各债权人意见决定停产的基础上作出的。
管理人方面介绍,重整阶段虽然尽力挽救中澳集团,但是没有一家企业愿意进行合作。同时,中澳集团的资产经过权威机构评估,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仅为2.16亿元,远不能清偿30.82亿元的债务。
庆云县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
2017年6月7日,庆云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澳集团重整一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指定山东华信作为管理人。
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牛庆华介绍,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但是,本案是庆云县法院受理的第一例重整案,加上企业账目缺失,债务人不配合,利害关系突出、法律关系复杂、对本区域有重大影响,我们决定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中指定管理人。
“山东华信是全省专职从事管理人业务的中介机构,具有一级管理人执业资质,是全省成立时间最早、案件承办数量最多、承办类型最全面的机构管理人之一。”省法学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破产从业人士说。
山东华信董事长提瑞婷告诉记者,在2019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山东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涉及的5个重整案件中,三个由山东华信担任联合管理人,其重整工作中得到了受案法院及各方利益主体的认可与肯定,其中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重整案和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是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重整案例,该案的审判模式与管理方式,被提名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四十年经典案例之一。
采访中,庆云县金融业发展中心主任吕建平告诉记者,像中澳集团这样以隐匿销毁账目的方式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全国罕见。
“中澳集团的金融危机是庆云县首次遇到的特别复杂、特别困难、特别紧迫的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县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多次与张洪波协商,建议采取招商合作方式,化解金融风险。曾有意向合作方北京首农集团多次前来考察,并推荐了北京国资委认可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澳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因中澳集团账目缺失,负责人不情愿提供可供清产核资的真实依据,审计半途而废,招商合作以失败告终。”庆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殷金明说。
山东华信董事长提瑞婷坦陈,这种状况下启动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的压力很大,但这是债权人权益止损的最好办法。
“债务人对管理人的质疑,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启动重整程序的质疑。管理人只是依法履行了破产法赋予管理人主导破产程序的职责,作为破产程序中中立的专业机构,管理人平等保护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说。
重整解困尽力挽救企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澳集团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员工1000人以上,而“公司+农场+农户”的订单养殖模式,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后,已经显现出了集体式恐慌,职工、鸭农多次聚集,鸭农要求退还押金,处理稍有不当,就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正因为此,重整程序中职工劳动债权的清偿、264家鸭农的保证金退还,共计2900余万元,由县政府平台先予垫付清偿。
“在企业重整阶段,应管理人的委托,庆云县政府一方面派出工作组帮扶企业,保护继续经营,维护市场销售渠道,稳定职工劳动关系、上下游产业链上的供需关系保护职工与鸭农利益,遏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殷金明说,另一方面,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资金,尽快恢复生产能力,优化组合有效资源,避免资产因长期闲置、造成价值贬损过大、资源配置不能的巨大浪费。
据时任庆云县经济合作局局长张志博介绍,县里成立了三支专业招商队伍,到北京、江西、黑龙江、湖北等地拜访业内知名企业,多次邀请了北京首农、北大荒等企业到庆云实地考察,洽谈合作,但皆因企业负债过高、账目缺失,合作无果而终。
“为帮助中澳集团解困,庆云县负责人多次带团来接洽合作事宜,我们也应庆云县委、县政府邀请,多次到中澳集团现场考察,但是,最终我们认为,企业没有账册,资产债务边界不清晰,像我们这种国企参与投资风险太大。”北京首农集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同时,“也据我们了解,中澳集团的实际生产规模在同行业中并不大。”
提瑞婷介绍,中澳集团重整,既是基于企业产业基础的重振发展需要,更是坚决守住区域金融风险与稳定风险底线的现实考虑。
债权人会议决议停产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因没有账册可供审计,我们只能采取尽职调查实地盘点的办法,对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通过向全国公开发函方式,从具备资质的6家机构中选取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中澳集团及关联企业的评估机构。”提瑞婷说。
管理人给记者发来了一份由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合并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评估咨询报告》。“我们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资产清单,对资产清单范围内的资产履行了现场盘点、勘察、调查、收集资料、评定估算、撰写报告、内部审核等评估程序,最后出具报告。”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对中澳集团及纳入合并重整的17家关联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评估值为5.6亿元(包括3183亩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存货);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固定资产的评估值仅为2.16亿元,显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30.82亿元。
提瑞婷介绍,为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经法院批准,仍积极制作招募公告,自2017年8月28日起同时在中国肉类协会官网、中国清算网、破产资产网等网站和相关微信群内发布。管理人经与北京首农、中粮、江西煌上煌、无棣智诚、山东和美和山东全纬六家意向人进行接洽,截止到2018年5月23日重整期满,并未有重组意向人交纳保证金。
“管理人除在合并重整听证、评估机构确定阶段召开债委会专题会议外,还在 2017年9月21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全体会议,之后多次向债委会汇报重整工作的难点问题与解决方案,接受债权人的指导与监督,同时发挥债权人对企业了解多、联系广的优势,争取债权人更多的理解支持。”庆云县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员胡卫华介绍,管理人于2017年12月7日6个月重整期满前,向法院申请延期批准后,又按照合并破产裁定时间,再次申请延至2018年5月23日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仍支持其最后的重生努力机会。
“管理人是困境企业的医生,尽管艰难维续了14个月的经营,我们确实不想放弃救治中澳集团的最后机会。”提瑞婷说。
为正确反映重整以来持续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管理人委托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关联企业圣海、百盛、奥美3家公司为主的生产板块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在欠付设备融资租赁费5600万元(每月400万元,共14个月),不支付财务费用、不计提折旧前提下,经营亏损684万元,持续经营意味着持续亏损。债权人由此决议停产。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宣告其破产清算。
“企业重整成功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优质的重整企业资源、强烈的重整意愿、可控的重整风险。”提瑞婷说,“管理人很难做商业判断,只能通过搭建公开、公平的博弈平台,让市场发现需求、决定价格。纵观中澳集团,30.82亿元的巨额债务与持续经营状态下仅为5.6亿元、破产清算状态下2.16亿元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形成巨大的反差,不能形成重整招募意向的背后,实际是市场对中澳集团企业价值不高的检验说明。同时,中澳集团没有账册、拒不配合的意思表达,让重整投资人为企业债务边界不清,而产生更多风险不可控的顾虑。”
庆云县法院民二庭庭长、本案审判员张景溪认为,破产程序具有高效快捷处理特点,在市场没有重整需求情况下,应及时终结重整程序,不能任由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法院正式宣告其破产清算,是中澳集团重整不能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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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