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不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宜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宜春市工信委正县级退休干部王水新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王水新在担任市工信委调研员兼任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清算组以岗位补贴、加班费、通讯费和交通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81090元,其中王水新本人领取41800元。对此,王水新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王水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水新及清算组其他成员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苏绍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底,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苏绍春等8人加班为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相关业务手续。加班结束后,该公司以加班费名义,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分别向苏绍春等人发放“红包”。此外,2017年8月,苏绍春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微信红包800元和香烟1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12月,苏绍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高安市采茶剧团副团长周建安等人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问题。2018年9月21日,周建安安排办公室主任王纪腮驾驶其私车到城区加油站给单位公务油卡充值。王纪腮提出要给其私家车加油,周建安便违规为王纪腮私车加油323.09元,并套取现金为其购买燃油宝175元。因此前周建安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处分,此次违纪应从重处分,2019年2月,周建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王纪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单位财务。
丰城市剑南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国才等人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8年2月12日,张国才与剑南街道财政所所长熊小兰、会计核算中心主任邹晓萍、新农村建设办主任孙海水、残联理事会会长高丽华,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分别收受所辖范围内社区干部所送春节礼金300元,共计1500元。2018年12月,张国才、熊小兰、邹晓萍、孙海水、高丽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奉新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兼户政科科长陈昌海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土特产等问题。陈昌海任奉新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截留2014年至2017年补办二代身份证收费收入72740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取30940元用于违规发放加班费、赠送有关部门土特产。对此,陈昌海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陈昌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袁州区水江镇塘下村村支部书记彭新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彭新民在任塘下村村主任兼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17年先后三次将其私人聚餐餐费在村委会账上报销,总计733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018年7月,彭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村委会财务。(宜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