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八类违法违规,严查速办!

日期:04-04
违法违规经纪居间

原标题:房屋中介八类违法违规,严查速办!

昨天,哈市召开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议,针对哈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现的一些失信和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启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中介八类乱象群众快来举报

此次专项整治将围绕哈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为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见右表)展开。

依据部署,市住建局将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房地产经纪市场乱象专项综合整治。各部门、各区政府将建立联动机制、信息发布机制、联合查处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行政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置;市住建局汇总梳理各部门、各区政府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处置的进展情况,对迟迟未能办结的要代表市政府采取督办的方式限时办结。

为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群众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451-58826110,举报邮箱fwzj58826110@163.com。

从速调查立案依法移交查处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将立即行动,对群众举报或日常检查过程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速调查核实、从速行政立案、从速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将涉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规和失信失责、社会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依规及时清出市场。

专项整治房屋中介八类问题

1无照经营,擅自变更营业地址的;

2未明码标价、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收取佣金、居间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的;

4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受托人利益的;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6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

7首付交易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8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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