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职人员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野外吸烟一律开除公职

日期:04-04
森林防火防火森林

原标题:我省公职人员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野外吸烟一律开除公职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已实现连续3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巩固成果,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并向社会公布。《命令》规定,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在预防上,严格林区入山管理,实行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已实现连续3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巩固成果,保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并向社会公布。《命令》规定,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在预防上,严格林区入山管理,实行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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