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一区政府被判返还民企3800万元,半年过去了还没执行
2017年12月27日,大连市中院判决旅顺口区政府返还大连瑞昊置业有限公司3800多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30日,辽宁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瑞昊公司是我们在大连搞项目时成立的公司,3800多万元没还,现在企业陷入困局。”4月2日,湖北襄阳一民企副总王淑功说。
3日,大连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办一周姓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称,他很忙,没空说这个事。
辽宁省高院和大连中院的判决书载明,2013年1月18日,经旅顺口区政府同意,三涧堡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大连瑞昊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大连市旅顺口区小黑石村旅游生态养老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征收土地与改变土地性质事宜,确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投资150亿元,负责项目的立体开发。协议签订后,乙方在2013年分三次向甲方支付了3800多万元。
大连市中院一审判决。
王淑功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公司投入3800多万元后,项目无法进展,根本原因是三涧堡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确保他们取得土地使用权。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截至大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时,案涉土地尚未完成土地一级整理,亦未进入招拍挂程序,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取得不了土地使用权,大连瑞昊置业有限公司将三涧堡街道办事处的上级大连旅顺口区政府告上了法庭。随后,两级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同时还解除了合作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旅顺口区政府始终辩称,合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大连瑞昊置业有限公司应该履行协议。
4月3日,王淑功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判决之前是拆迁搞不下来,公司履行不了协议。现在判决下来了,政府不还钱,“再不执行判决,我们准备向法院申请,将旅顺口区政府列为‘老赖’。”
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