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2.7亿的大老虎获无期徒刑,属立功轻判
来源:长安街知事
“落马”近2年半的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今天公开宣判了。
厦门中院刚刚披露,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陈树隆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树隆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树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8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
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树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鉴于陈树隆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受贿财物中部分系事后知情,且收受他人给予的6000万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树隆于2016年11月8日被官宣落马。
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陈树隆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
2017年5月2日,陈树隆被“双开”。
陈树隆简历
陈树隆,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1983.09——1987.07,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4,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兼辅导员;
1989.04——1993.08,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8——1994.06,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09,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长(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09——2003.12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12——2006.04,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04——2006.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7——2008.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08.07,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7——2011.10,芜湖市委书记;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