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诉公堂法官调解皆欢喜

日期:04-03
原告公堂法官

原标题:工伤赔偿诉公堂法官调解皆欢喜

“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心里永远装着群众,历经两年的纠纷,一天就帮我们解决好了,衷心地感谢你们。”今年3月19日,农民工李某、王某向洪洞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红梅法官赠送了一面“秉公执法树形象,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

2016年12月25日,原告李某到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用工公司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拒不支付原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原告相关费用。

该公司不服,以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公司主张不予认可,公司仍需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原告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支付其工伤待遇为由,向洪洞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公司也向洪洞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庭长王红梅法官本着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官民矛盾的原则,并不急于开庭,不急于裁判,通过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深入细致了解具体情况。在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指出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打官司花费了金钱与大量时间精力,也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经细心协调,充分行使释明权,讲明双方的利害关系,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法官诚恳而耐心的协调终于使得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和人社局分别向原告支付相应补偿金,用人单位、劳动者及行政机关皆大欢喜。

一起涉及劳动争议及历经几次诉讼的案件终于得以解决,实现了在行政诉讼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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