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日报:企业被罚后发生重大事故,该反思什么
3月31日7时,江苏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引起车间起火,已导致7人死亡。事故的发生使这一公司被媒体聚焦。据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汉鼎精密”曾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于2018年5月11日被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地方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
上次违规被罚与这次发生燃爆,未必有直接关联。但不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还是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都暴露出管理中存在缺陷,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处罚后发生重大事故,查清责任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当然不能少,但深度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既能治标又能治本的处罚和监管措施,同样不能少。而后者,更有意义。
重大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备受重视。但深层的原因,比如管理层面的、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常常在直接原因查清、责任人科罪受罚后,渐渐被人淡忘。同样被淡忘的是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力就会为下一次事故的发生埋下祸因。在航空界,有一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该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按照海恩法则,一件重大事故发生,背后必然埋着长期的管理松散、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等深层祸根。事实也是这样,司法机关公布的很多案例表明,在一些涉事企业发生重大问题前的很长时间内,屡罚屡犯的有之,屡教不改的有之,更有甚者,个别被处罚对象把交罚款当作换取继续违规违法操作“通行证”的“手续费”。
我们该反思,为什么处罚没实现预期效果?对于执法司法部门来说,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迫使被处罚对象悔改的手段。但是,如果处罚没有力度,是绝不可能让被处罚对象感到痛的。如果相对于巨额非法收益来说,处罚不过是“毛毛雨”,像“挠痒痒”,就更不必奢谈悔改了。处罚的力度如何体现,从理想的角度来说有二。一是剥夺经营者因为不法运营获得的不法收益,包括经营者在管理、治污等方面偷工减料而节约的机会成本。二是要让其在丧失不法收益的基础上,还要付出额外的代价。在一些领域,屡罚屡犯的现象长期存在,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早已被公众诟病。如何科学评估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威慑力,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我们还应反思,处罚后的监管怎样更到位?如果处罚本就不重,处罚后又疏于监管,就是对钻空子行为的变相放纵。即便是处罚到让被处罚者感到痛了,也不能就自然而然地认为被处罚者一定会悔改。如果不法操作能够带来巨大收益,经营者仍然有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的利益驱动。阻断这种非法牟利冲动,遏制屡罚屡犯问题发生,离不开不断织密的制度笼子和从常、从细、从实的跟进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