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周期延长至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和全省中藏医药发展大会精神,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支持中藏医药发展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政策,将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周期延长到3年。
我省将支持和允许经核准注册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已备案的中药民族药制剂品种,在省内医联体医共体内调剂使用,并根据医联体、医共体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同步延长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周期到3年,以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和民族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明确调剂审批事权。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省内跨市州医疗机构间和医联体内、地方和军队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初审跨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医联体和医共体内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并向省药品监管局备案。
还将进一步优化、简化民族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彭娜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