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快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改革目的是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
■要对省级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有效整合、统筹安排,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要逐步清理消化
■严把人员入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
■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改革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能够为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完成和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在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方面,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对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作出具体部署。在整合组建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在构建层次分明执法机制方面,要对省级现有执法队伍进行有效整合、统筹安排,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要逐步清理消化。省级行政执法队伍精简整合后,按照减上补下原则,将精简的编制按一定比例调整充实到市县两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街道)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在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严把人员入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编委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相关领域的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记者:李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