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视]当事人亲述!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细节披露
主持人:家住河北涞源的王新元一家和在福建福州打工的赵宇相隔千里,人生当中并无交集,但是在2019年三月初,他们的命运却因为一个法律热词,被紧紧连在了一起。两起不同的案件,面对的是持凶器侵入家宅之人,或是正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他们在那一刻的行为是否在合法界限内呢?当事人死亡、或受伤的结果,是否该由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呢?一北一南两个家庭命运的逆转背后,是对正当防卫深刻的法律思考,它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
解说:这位步履匆匆的年轻姑娘叫晓菲,22岁,老家在河北涞源。之前的八个月,她的家庭发生了巨大变故,她与父亲王新元、母亲赵印芝反抗持刀、棍入侵家宅的施暴男子,却因男子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她自己也一度被取保候审。
晓菲:今年这个年我就等于没过,我没有心思去过年,别人家都是灯火通明,放鞭炮,人家都庆祝过年呢,我们一家人,我父母都在看守所里面,我也是无家可归。
解说:在父母失去自由的时间里,晓菲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她不知道家庭将何去何从,甚至想要放弃自己的大学学业。
数天之前,在福建福州,一个叫赵宇的年轻人也在为自己的命运担忧,他出手制止对邻居施暴的男子,却因男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虽然2019年2月底,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防卫过当的结论却让赵宇仍然憋着一口气,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呢?
赵宇:没罪是最好的,因为我也是刚生小孩,如果我身上有罪了,以后想做点什么的话,孩子受到阻力,而且还是个污点,所以说特别在乎这个。
解说:晓菲、王新元一家和赵宇的遭遇让“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术语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这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涞源案、赵宇案办理。2019年3月1日,赵宇收到了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福州检察机关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他作出了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两天之后,河北涞源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知晓菲,她马上就能与父母见面了。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新元(赵印芝)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赵印芝作出不起诉决定。
晓菲:妈,爸,爸妈我对不起你们,你们受苦了。
晓菲:谢谢大家给我们家主持公正。
赵印芝:给我闺女还了清白,谢谢。
晓菲:我们一家都感谢你们。
赵印芝:法律是公正的。
解说:家人重聚,父母最牵挂的仍然是女儿,他们坚信法律会主持公道,这是最朴素的情感表达。那么,案发当晚死者王磊为什么会入侵王新元的家,前后发生了什么,对案情有何影响?而福建的赵宇案,为什么十天之内会有两次不起诉决定,是什么让案件的定性发生了变化?两起案件中,又因为什么,让正当防卫的认定历经波折?一切都要回到案发的那一天。
2018年7月11日,这一天对于王新元一家来说,是连续两个月胆颤心惊生活的延续。自从他的女儿晓菲拒绝了一个名叫王磊的追求者之后,对方就不断生事,多次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晓菲兄妹,先后六次到王家、晓菲学校等地对王家人不断骚扰、威胁。晓菲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进行防范。
王新元:从有这个事后,我该想的(办法)都想到了,跟他谈判,俺们全家东跑西颠,躲藏,始终没躲过。
解说:王新元说,读大学的女儿只是在寒假去餐厅兼职,认识了一起打工的王磊,两人并没有恋爱,晓菲明确拒绝交往。他们也不明白,这个年轻人为何一再采取极端手段。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进行训诫,但并没有什么效果。2018年6月底,王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晓菲不定期更换卧室,以防王磊找来。
王新元:从有这事到出这个大事,七十天,始终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解说:7月11日夜里11点多,王家护院的狗突然叫了起来,王磊再度出现了。
王新元:当时我发现他,他正在我家墙头上。
解说:王新元在房间里看见王磊手持水果刀和甩棍,情况紧急,他让女儿赶紧报警,自己连衣服都没来及穿、拿着铁锹就冲了出去。随后,妻子赵印芝和晓菲也来到院中开始反击。
王新元:我就要拼我这条命保护老婆孩子。
解说:王家三人被王磊划伤、追赶,拉扯中也发起反击。扭打过程中,王磊倒地。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后实施侵害行为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能再动。
解说:案件侦查阶段时,公安机关认为赵印芝在王磊倒地后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的颈部,主观上具有杀伤他人身体的故意,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造成了王磊死亡的后果,公安机关对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晓菲被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近八个月的时间里,王新元反复被一个问题困扰,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应对翻墙闯入家中的侵害者呢?
王新元:我在看守所里我也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屋里躲着,我家里的房跟这看守所不一样,现在这铝合金门窗你们也知道,那砸一块玻璃能钻进屋里去,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解说:这样的疑问在事发时,并没有给他留有太多思考的时间。他和在千里之外福建的赵宇一样,在那一刻,都是凭着本能做出了选择。
2018年12月26日晚上十一点,赵宇和即将临盆的妻子待在家中,按照计划两天后他们将一起去医院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可一切因为室外突然传来的急切呼救声而变得不一样了。
赵宇:她是喊救命啊,强奸啊,快来,我快被人搞死了。然后我就下去了。
解说:呼救来自于楼下一位女邻居,姓邹。赵宇说,被打的邹女士和施暴的李华此前他都不认识。
赵宇:我就看那女孩被掐的这个,就是被那个男子掐的这个位置,然后拳头在不断地殴打她。
解说:在当时紧急的情形下,这个曾经当过兵的小伙子,凭着一腔热血和内心的正义感,选择了出手相救。
赵宇:我就把那男的拉开了。拉开的时候,就是左肩左手抓着,然后右手搂(李华)肩膀子,然后一用力,他也用力,就我们俩全部倒地了,然后我起来就是我离他远,因为我拉开了。然后他就起身,就是什么都不问,也什么都不讲,就过来打我,然后我也是说,就是抓着他肩膀,就把他扔到一边了。
解说:赵宇说李华再次倒地时,抓住了他的手指,为了脱身,他朝对方的肚子踩了一脚。这一脚导致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达到重伤二级。2018年12月29日,赵宇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14天,后又取保候审。2019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以他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审查起诉。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做出不起诉决定,但这一处理结果因认定防卫过当,被称为相对不起诉,也就是说赵宇是因为情节轻微而被免于起诉的。这让他喜忧参半。
赵宇:我在想,我在去帮人,为什么还要把我抓起来,就是挺蒙这件事的。
解说:路见不平,敢不敢出手相助?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发生在一南一北的两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当事人命运的强烈关注,也表达着对安全感和公平正义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遇到这样的防卫的案件,那么他可能就非常关心这个当事人的这个结局,邪的一方是不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的一方是不是没有被冤枉,得到公正的对待,应该说呢人们心中天然地有这样一个正义公平。
解说:事实上,这两年随着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结果的改变,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名词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它也冲击着包括执法者在内诸多专业人士对“正当防卫”尺度、界限的认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司法实践当中,过当与正当,这个界限还是比较难拿捏的。
因为如果过严,不利于鼓励公民与这个犯罪行为做斗争,过宽了有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权利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现在的问题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部分当中,我们是有点向防卫过当这边失偏了。使正当防卫的一些行为被不适当地确定为是防卫过当。所以我们现在关注赵宇案件,关注涞源案件,主要的关注点在这里。
解说:不法侵害者受伤乃至死亡的后果,到底该不该防卫者来承担?这是个连执法者都会困惑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或许只隔着犹如头发丝一样的距离,但对于防卫者而言却是行使“权利”或构成“犯罪”的天壤之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一般的公民,他们是很难把握这个界限的,因为情况紧急啊,他很难准确地去判断当时的具体情况。
解说:昆山于海明反杀案之所以被称为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法条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在于明确了适用“特殊防卫”权。它来自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说,于海明是幸运的,因为监控恰好记录下了事发前后的过程。但这会仅仅是偶然的运气吗?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在内的四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都被列入其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旨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
解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者的行为必须还原到当时所处的环境进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责”。我们无法让时间停下,静止在河北涞源王新元一家第一次让王磊倒地的时刻,或是福建福州赵宇第一次制服李华的瞬间。
赵宇:我觉得我没有那个能量把持住自己那个度,如果说当时不去救的情况下,可能说什么事都没有,但是说既然救了,那你就要面临一些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司法实践当中,你看一个行为,你不能够孤立地或者说割裂地把一个行为单独放大来看,你得联系整个这个案件事实,整个的发案过程来看,所以你那时候说赵宇这一脚你不应该踹或者是什么,这个对于当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人,要求得就有点苛责了。
解说: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审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一体化的连续性行为。施暴者“李华倒地后继续用言语威胁,邹某仍然面临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赵宇在当时环境下踩李华一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内。这正是赵宇收到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这个不起诉呢,我们司法界就叫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第一个是叫相对不起诉,就是我不起诉你,只是情节轻微,但是你还是有过错的,但第二次这个决定就是说,赵宇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解说:面对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王新元、赵印芝夫妇是否要承担施暴者王磊死亡的法律责任呢?涞源县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其中恢复的监控视频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解说: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对他实施的刀砍棍击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解说: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的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没有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这样的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女儿)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的依法处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解说:两起案件,防卫者都经历了从涉嫌犯罪到获得法律支持的逆转,这一过程虽然颇为艰难,但最终都展现了执法者对于正当防卫拿捏的尺度,呈现出司法的透明度,也向当事人和公众传递着法律的温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个法律的什么呢?温度,不要让这个社会公众觉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么我们要依据事实,依据证据,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哪怕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这个信仰,对法律的尊崇会带来伤害。
解说:“见义勇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赵宇已不再困惑。如果再遇不平,他说还会选择救人。
赵宇:会救。如果还像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可能我也不会想那么多吧,但是还是会救。
解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赵宇案与昆山反杀案均被写入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释放了“见义勇为不能论罪”的明确信号,传递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强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彰显了这种正当防卫,包括见义勇为,这种社会的正能量,去阻止别人对他人的侵害,去阻止犯罪,去阻止这种恶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一旦出现这种事情了之后,法律会在后面帮助你,法律会在后面支撑你。
解说:回归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过”与“不及”都并非司法的追求。对于正当防卫尺度的把握,既不能过于严苛,也要防止滥用。像客观上不存在非法侵害行为,误以为有侵害而“假想防卫”;或者故意引起对方侵害而乘机以“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的“挑拨防卫”;以及侵害行为已经过去而实施报复的“事后防卫”,都不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不能那么简单的,你就要说,他侵害了我制止他,然后我说我同时提醒自己这样做够了,不要再做更多的损害,因为他已经被制止了。
解说:如今对于王新元一家和赵宇来说,重新获得的安全感显得尤为珍贵,它来自一餐一饭、春耕秋收的平淡生活。
赵宇:平静的生活,每天踏踏实实地上下班,现在一回家看着老婆孩子,心情可好了。
王新元:我只想过平平淡淡的生活,让我们全家团团圆圆、和和美美。
从于欢到于海明,从赵宇到王新元一家,一个个人物命运的改变,让人们感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有法治撑腰,面对不法侵害,就敢于自我保护;面对旁人遇险,就敢于伸出援手。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底气,也是公民对于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