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为报复同事投毒:岂能拿孩子做泄恨对象?

日期:04-02
心理健康幼师投毒

原标题:幼师为报复同事投毒:岂能拿孩子做泄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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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医院接受治疗。图/新京报网

据新京报报道,3月27日,河南焦作多名幼儿家长反映,孩子在解放区萌萌幼儿园就餐后发生呕吐、晕厥等情况后就医。4月1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该事件系该园教师王某投放亚硝酸钠所致,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次事故共造成23名幼儿中毒,目前除1名儿童症状较重正在救治外,还有7名儿童留院观察治疗。

在食物中投放亚硝酸钠,投毒者系幼师,这两个“新闻关键词”叠合,让人既不解又不忿:亚硝酸钠可是毒性较强的2A类致癌物,人体极限摄入量单次不能超0.3克,超量会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在学生早餐里暗中投毒接近于“害命”,性质尤为恶劣;而下此毒手的居然是幼师,这更让人始料未及——在幼儿园里,幼师终归是幼儿身心安全的第一道屏障,TA们本该成为幼儿安全的庇护者而非危害者。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让涉事幼师对自己的学生下毒?答案揭开,让人错愕:有媒体从焦作市解放区警方获悉,事发原因系“两个老师有矛盾,为了报复泄愤”。

23名幼儿中毒的后果之“重”与泄私愤的原因之“轻”,合成的因果链实在难言对称,以至于舆论场内网友对此普遍难以释怀,很多人也将怒斥的矛头对准了涉事幼师。

对涉事幼师来说,被刑拘被谴责,都是咎由自取,她就该领受与作恶伴生的罪责。虽然同事间挟恨确实是由头,可当她将解决问题的方式导向“残害孩子”时,其行为就成了问题本身,她逾越了基本底线。

幼儿园内部人拿孩子下手投毒的事件,这并非首次。2013年的“4·24河北平山县幼儿园投毒事件”,就是当地两所幼儿园因生源问题产生矛盾,一所幼儿园工作人员针对另一所幼儿园投毒,在上学路上投放注入毒鼠强的酸奶饮料,致使两女童中毒死亡;2017年3月,东莞一幼儿园保育员因涨工资诉求未得到满足,在食物中投放“氯氮平片”,致10名儿童入院。

这些事件都是因私愤而起,以激起公愤而终,最终作案人员也都遭到了严惩。焦作这起案件中,涉事幼师已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当她迈出逾越“不伤害孩子”“不祸及无辜”的那一步起,就注定了她得为此付出代价。

就目前看,囿于信息披露的受限,幼师王某是否有证,心理健康状况怎样,公众尚不得而知,这些也仍有待调查。但考虑到“幼师投毒”的几乎难以防范,公众难免会以追根溯因的方式去消弭因之而来的不确定感,并寄望有些社会机制能起到筛子般的把关作用,冀望这些机制能将约束之网织得更密。

为了泄私愤而拿孩子下手,反映的多是人格或性格缺陷。有家长透露,王某“不爱说话,从来没见她笑过,每次去接女儿,她将女儿从教室叫出来,也不跟家长打招呼。”这是否意味着心理层面的某些症候,还需专业评判。但从公众反馈看,普遍希望通过入职心理测评、幼师职业道德普及、幼师心理健康度不定期评估与常态化疏解机制的完善,尽可能地将那些存在潜在心理问题者“筛”出去。

这些期许未必“接地气”,但个中寄予的诉求对很多幼儿园及监管者也是警醒:在幼儿园这个场域内,安全是首位的,这是“幼有所育”的首要前提。这就需要将孩子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隔离,避免让孩子承受这个世界的阴暗面,承受有些人的暴戾与病态。

当下很多幼儿园招生时常打出各类广告,如能帮孩子讲一口流利英语,能帮他们提高记忆力……但这些只是“附加技能”,也是“1”后面的那些“0”,而“1”就是保证幼儿的安全健康。而这,既要靠幼师们的良心,也要靠监管机制与末端管理者的“走心”。

希望“幼师给孩子投毒”的一幕今后不再。

侃人(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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