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命案 25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新京报快讯日前,湘潭廉政网发布关于张议“涉恶”团伙案有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9年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张议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议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某等人物质损失共计3万余元。刘定波、周智国、赵志湘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湘潭县纪委监委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开展“一案三查”,对石潭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石潭派出所等单位2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湘潭县石潭镇原党委书记刘奇志,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海军,副镇长郭安明,原副镇长符鑫、王锋,原工会主席向庆华,原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盛小虎监管不力的问题。2005年至2014年期间石潭镇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弱化,石潭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不力,对张议等人监管不到位,对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队长张议等人多次擅自提高市场服务费标准、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及市场管理过程中打架斗殴等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调处纠纷。2018年7月,符鑫、王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1月,刘奇志、何海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郭安明、向庆华、盛小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卢旺、价格检查所所长胡栋,石潭派出所教导员王斌(主持石潭派出所工作),副所长阳京峰,原所长易义超,原副所长洪晓山、刘志勇,民警周文祥、陈日、田新履责不力的问题。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检查所对张议等人收费项目没有监督检审,对其乱收费行为监管不力。石潭派出所有关人员对张议“涉恶”团伙长期以来违法犯罪活动,未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调查取证,未严格依法审核把关作出处理,对张议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定性不准、有案不立,未进行有效打击,客观上纵容了张议“涉恶”团伙滋生壮大。2018年7月,卢旺、胡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1月,王斌、阳京峰、周文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3月,易义超、陈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洪晓山、刘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田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石潭镇原党委书记邓高燕,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树立,组织办干部尹赛琪,石潭镇正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许利君、组织委员李彩红、宣传委员许启华,张议入党介绍人赵志清、周杰兵发展党员政治审查不严的问题。2010年10月15日,石潭镇正街居委会党支部明知张议现实表现劣迹斑斑,仍吸收其为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张议随意殴打他人,仍按期转正。正街居委会党支部对张议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审查流于形式,石潭镇党委对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1月,刘树立、李彩红、赵志清、周杰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邓高燕、尹赛琪受到提醒谈话处理;2019年3月,许利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启华为张议违规出具证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张议“涉恶”团伙案性质恶劣,不仅破坏了一方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究其原因,是石潭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失职失责,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监管缺位,客观上放任纵容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防止发生类似问题。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务必要忠诚履职尽责,强化使命担当;务必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综合治理。要推动以案促改,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智慧,提高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动惩腐打“伞”工作,针对黑恶势力滋生壮大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病灶”、对症“下药”,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增强基层政权防范抵御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免疫力,防止乱生恶、恶生黑,着力推动社会风气、政治生态不断修复净化,持续向好。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