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

日期:04-02
村干部人身保障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

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规范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确保驻村干部真正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加强安全管理。针对贫困地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驻村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政府和选派单位高度重视驻村干部安全教育管理,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醒驻村干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注意极端天气行车安全,从源头上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确保驻村干部人身和财产安全。

落实保障政策。针对各选派单位在落实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保险政策方面存在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差异性较大问题,明确严格落实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各选派单位要按照“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选择资质优良、诚信度高、本地服务机构健全、理赔速度快的保险公司,为驻村干部购买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补偿”等基本险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投保标准不低于1400元,驻村干部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标准不低于6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期间每天补助不低于100元,切实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

全面开展自查。为确保驻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员覆盖、应保尽保。要求各地、各选派单位对本单位选派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机构改革中转隶新选派的和因故调整的驻村干部,尚未购买保险的,要抓紧统一购买;已经购买保险但保障范围不全、投保和保障标准过低,要抓紧协调保险公司,按要求及时调整保障范围、投保标准和保障标准,确保投保工作全覆盖,保障标准不低于规定标准。(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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